在中国,领导人至少要跨越两个重要的政治台阶,才能成为中央领导集体成员。第一个台阶是担任党的省级书记;第二个台阶是担任党的领导集体成员的主要助手,主要锻炼岗位是中央政治局委员和候补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和候补书记。
中国特色“集体领导制”如何确立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政治创意和制度创新都源于毛泽东。
1956年,中共八大通过《中国共产党章程》,毛泽东在考虑中央领导机构设置方案时,提出增设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并提议由党中央主席、副主席和中央书记处总书记,一起组成该委员会,作为中央领导集体的核心。
1956年9月28日,中共八届一中全会选举了毛泽东、刘少奇、周恩来、朱德、陈云、邓小平为中央政治局常委,构成了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核心。
1959年后,毛泽东不再担任国家主席。他提出分为“一线”和“二线”的设想,其中他本人退居“二线”。随着毛泽东执政时间延长和个人威望不断提高,由集体领导变成了个人“最高指示”,使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在一定程度上退化为传达和执行毛泽东个人指示的“办事机构”。
“文化大革命”后,华国锋和邓小平恢复中央集体领导制度。1982年中共十二大通过的党章规定,党中央只设总书记,不再设主席、副主席。
十四届一中全会对党和国家领导制度作了重要的改革。首先,正式建立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为核心的“一元权力”结构,不仅常开会,真正成为集体领导决策核心;其次,根据党中央和邓小平的决定,实行党的总书记、国家主席、军委主席三位一体的领导体制;再有,在中央政治局常委形成年龄梯队。
十四届一中全会后的20年间,中国特色的“集体领导制”逐渐巩固完善。大体分为“两步走”:第一步是中共十四届、十五届中央政治局七常委机制,第二步是中共十六届、十七届中央政治局九常委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