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制度当然也是这其中至关重要的部分,它横跨财富、法治、宪政等多个领域。炜光兄在本书相关篇章中,对于现代财税制度的基本特征,有非常精准的论述。比如,税收须以公民的认可和同意为前提,税收法定,预算由民众的代表审议制定,财政资金应当主要用于提供民众需求最为紧迫之公共服务,等等。这与前现代的财税制度是大不相同的。实现财税制度之转型,乃是完成三千年未有之大转型的重要组成部分。
很显然,中国的财税制度仍然没有完成这个大转型,虽然这个过程从一百多年前就已经开始了。炜光兄在本书中论述了梁启超的宪政主义的财税思想,也讲述了清末预备立宪时期在这方面所取得的制度进展。但是,从上个世纪50年代起,伴随着集中计划体制的建立,财税制度出现了大倒退。相应地,财税理论也出现了大倒退。炜光兄在本书第一章列举了那个时代形成的主流税收学说,即所谓“税收三性”:无偿性、强制性和固定性。与此相应,主流财政理论也突出了政府对于预算的全面控制,以及建设财政、吃饭财政等等。
80年代之后,中国的经济社会格局发生了相当巨大的变化,集中计划体制坍缩,市场部门不断扩大,大量人口就业于非国有部门,人们的观念也发生了重大变化。具体而言,国民普遍具有了权利、法治、民主意识。但是,财政制度、财税理论却具有巨大的惯性,因为保持原来的集中控制状态合乎政府及其官员的利益。因而,财政制度远没有摆脱原来的制度框架,只不过在旧框架内加入了一点新元素。财税理论同样保留着原来的范式,同样只是勉强塞入了一点新词汇。这些新词汇与原来范式之间存在着巨大的紧张与冲突,但财税学界几乎无人理睬这些。这个学科因为实用性比较强,人们忙于为财税法律、修修补补的政策调整作解说,几乎无人关心更高层次上理论范式的转换问题。
这样,在社会经济格局、民众观念与财税制度、理论之间,出现了严重的脱节。政府财税部门的做法固然无法令公众满意,专家学者们的话语体系也无法让形成了新常识的公众接受。这些专家学者们提出的建议,几乎总是要么令公众失望,要么令公众愤怒,因为旧有的财税理论范式使他们提出问题、思考问题、解说问题的角度,经常偏离公众的期待。
具体些说,最为根本的偏离乃是:专家学者基本上还停留在原有的理论框架内,静态地对财税问题进行技术性讨论,公众期待的却是一种超出技术层面的财税制度大转型言说和相应的制度变革方案。
或许可以把财税理论区分为常态的财税理论与非常态的财税理论。当一个国家处于制度相对稳定状态时,需要常态的财税理论,它当然会集中于讨论税收和财政的技术性问题;当一个国家处于制度大转型时期,则需要非常态的财税理论。这种财税理论的使命是剖析旧制度不合理之处,构想新制度之基本要素,并且,至关重要的是要探讨财税制度转型之合理、可行方案。
这就是构建现代国民国家时期所需要的财税理论。或许可以说,亚当·斯密《国富论》的最后一篇就具有这样的性质。处于从皇权专制到民主宪政制度转型过程中的梁启超的财税理论,同样具有这样的性质。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詹姆斯·布坎南的财政理论,也是在20世纪中后期美国政治经济大变化的脉络中,探讨财税制度转型理论的结果——尽管这种转型的深度,不及梁启超及当今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