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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媒体关于“今年1至8月份国内成品油平均出口价为2.4元/升”的报道,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技术研究院首席分析师周若洪、新财富首席分析师殷效东日前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这种说法不科学,误导了舆论和消费者。 两位分析师认为,首先,按海关统计的金额和数量计算的价格为不含税价,而国内销售成品油价格包含了增值税、消费税以及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两者不具有可比性。 其次,报道中提到的成品油出口价2.4元/升是根据1-8月海关统计的实际出口金额除以出口数量简单计算得出,而海关统计的出口金额和数量不仅包含汽油、柴油,还包括航空煤油和价格比较低的石脑油、燃料油,按此计算的价格与国内汽柴油价格没有可比性。 另据海关今年前3季度统计分析,我国国有企业出口成品油占同期我国成品油出口总量的68.1%。此外,外商投资企业出口519.8万吨,占30.5%。同期,出口汽油313.4万吨。 其三,海关统计的贸易金额和数量都是按照进出口合同的数量和金额统计的,数量包含来进料加工贸易的数量,而一部分来进料加工贸易合同签订的金额并不是出口价格,而是加工费,导致按海关统计的贸易金额除以数量计算出的价格偏低。 第四,海关统计的汽柴油出口价格没有包含进口国国内销售费用,因此与国内汽柴油零售价格也不可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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