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受我国GDP政绩考核机制和财税机制影响,部分地方政府行为倾向于短期化,尤其是在矿业等资源性行业发展过程中,这种短期化倾向更为明显,有些地方政府为追求短期利益,践踏“游戏规则”,破坏市场秩序,利用掌握的权力为己谋私。
如何引导地方政府行为,改变其利益机制,使之以促进地方经济社会的健康持续发展为己任,避免行为的短期化?记者日前走访了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的多位专家,探寻如何正确处理地方政府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各种关系。
“当前我国有些地方政府在矿业发展中短期化倾向非常明显,这值得警惕”。社科院工业经济研究所研究员罗仲伟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记者了解到,罗仲伟教授从2008年10月份开始展开对我国矿业发展的深入调研,并对贵州黔西南等西部地区央企、上市公司、民营企业等多种不同性质矿业企业及相关矿山进行实地考察。
短期化倾向的两种表现形式
罗仲伟教授指出,地方政府在矿业发展中短期化倾向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许多地方政府在引进矿业投资的时候往往过于追求当前的GDP和财政收入增长,而对这种投资是否有利于该地区的可持续发展考虑不够。“在一些地区,地方政府为追求短期的财税收入,默许一些矿业企业以减少安全环保投入,逃避承担社会责任的方式获得利润”。罗仲伟认为,这种行为可能会在短期为地方带来一定的财政收入,然而,却需要长期为之付出巨大代价,包括乱采乱挖造成的生态破坏、生产排放造成的环境污染、忽视生产安全造成的矿难事故、落后的商业模式造成的社会问题。
二是许多地方政府为追求短期利益,践踏“游戏规则”,破坏市场秩序,利用掌握的权利为己牟利。“在一些地区,地方政府‘背信弃义’的现象时有发生,前任官员与投资者签订的协议,下任官员可能会大幅度改变其中的重要条款,甚至重新谈判,从而大大损害投资者的信心和热情”。罗仲伟介绍说,有些地方政府在与投资者谈判的时候,往往直接要求参股企业,其结果是地方政府既作为“游戏的仲裁者”,也作为“游戏的参与者”,无法对企业进行有效监管。
那么,国家有关部门该如何引导地方政府行为,改变其利益机制,使之以促进当地经济社会的健康持续发展为己任,避免行为的短期化呢?社科院工业经济研究所所长金碚、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常务副会长高德柱及罗仲伟教授等专家均表达了各自的看法,可总结为以下四点:
坚决剥夺地方政府的矿业审批权
目前,我国的矿业审批往往采用“大矿大批,小矿小批”的做法。其后果就是许多地区出现了大量小型矿山。而在矿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许多问题,其根源都来自与地方政府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从而使监管失灵、失效的小矿。
专家指出,一方面,技术水平低下、普遍滥挖乱采的小矿资源开采的利用率很低,造成巨大的资源浪费甚至无可挽回的资源损失;另一方面,正是小矿山的存在导致矿山安全事故、环境破坏事故和社区争端事件屡禁不止,不断产生严重的社会不安定因素。
罗仲伟教授表示,只要地方政府握有小矿开采审批权,在地方利益的驱动下,就不可能杜绝违规小型矿山的出现,国家有关部门相应的政策措施也不可能得到真正落实。因此,必须从着眼国家战略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出发,至少是对重要矿产资源而言,坚决剥夺地方政府的矿业开采审批权。
明令禁止地方政府参股矿业企业
专家表示,在矿业发展中,各级地方政府应当获得应有的利益,但是这种利益应从税收、就业、社区建设等方面加以体现,甚至在更高层级的财政转移支付中给予考虑,而不应当以政府直接参股矿业企业的方式实现。
然而,当前的情况却是,凡是有地方政府参股的矿山,短期行为都十分普遍,部分地方往往有恃无恐地掠夺性开发资源,“这是破坏资源的根源”。不少地方政府往往用放松资源充分利用、安全、环保的政策保护换取地方经济的发展。
另外,地方政府参股矿业企业会扭曲政府行为,增加公务人员寻租空间,甚至成为政府腐败的温床。在资产隐伏性极强的矿业,政府直接参与企业经营造成了极大的破坏力。政府不再通过所有权直接控制矿业企业是当前世界矿业发展的方向。
因此,专家认为,中国应当明令禁止各级地方政府通过所有权形式直接参股矿业企业,或以其他形式间接控制或参与矿业企业的经营。
改变地方政府对矿业的监管机制,引入独立评估机构
“在矿业发展中,安全、环保、社区应当是地方政府需要强调的核心利益,地方政府应当以此作为监管企业行为的核心准则。”罗仲伟指出,地方政府对矿业监管不力的一个重要因素,在于监管体系以行政手段为主,而不是依靠市场力量,往往导致地方政府监管部门受到矿业开发者的腐蚀,放松监管标准,甚至放弃监管。
据介绍,现代矿业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利用独立的市场化第三方专业中介机构服务于矿业,服务的主要内容之一就是对矿业企业的监测。
相关资料显示,在国际上成熟的矿业国家,任何矿业公司的矿业管理数据和执行情况,都必须通过独立的评估机构审核,才能作为矿管材料报送政府机关备案。这样一来,市场化的独立评估机构成为矿业的重要监督力量,政府监督管理部门则主要负责抽查矿业企业以及独立评估机构,“大大减少了政府监管部门直接与矿业企业的接触”。
专家表示,一方面,独立评估机构的报告作为重要的监管资料和数据公布于众,增加了矿业管理的透明度,解决了矿业企业自我汇报体系容易造假的体制性问题;另一方面,通过政府监管部门与独立评估机构之间的服务和监管的双层关系,避免了政府监管机构直接面对矿业企业的寻租风险和行政责任。因此,通过市场淘汰机制,逐步培养出有市场信誉的矿业独立中介服务体系,也是建设我国矿业资本市场的重要基础工作。
打破矿业区域分割,建立矿山开采的利益协调机制
专家表示,矿产资源的地域性决定了地下的资源赋存往往超出行政区域。然而,当前我国现状则是,以“分灶吃饭”为特征的地方财税制度,带来了区域利益导向下的资源行政性分割,一个横跨几个不同行政区划的大型矿脉或矿床可能因此被分割成若干个小型矿山,由不同的投资者分别开采。
“这种行政区域的利益关系,以及目前按行政区域划分权限的监管体制,进一步加剧了中国矿业企业的小型化”。罗仲伟指出,矿业的规模经济效应非常明显,矿业企业小型化必然造成生产效率的低下和资源的浪费,也不利于对资源的进一步勘探。
对此,专家认为,国家应当在改革矿业监管体制的同时,建立起矿山开采的跨区域协调管理机制。对跨区域的大型矿脉或矿床,在国家层面引进大型投资者进行统一开发,然后将税收按照一定的规则在不同行政区域之间进行分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