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广州电
作为资源小省、能耗大省的广东,积极运用财税、价格等的扛杆手段,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推动全社会节能工作。2008年前三季度,全省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8.79%,比去年同期多下降4.66个百分点。 作为经济总量占全国12%多的省份,广东人均拥有常规能源储量不到全国同类省区的1/20,全省消耗的100%煤炭、75.9%的石油、21%的电力依靠外省调入或进口。为此,近年广东各地、各部门围绕节能目标任务,充分发挥财政、税收、价格等的导向作用,扎实做好节能各项工作。 一方面,广东省财政建立了节能专项资金,对年节能量达2000吨标准煤以上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按每节约1吨标准煤给予200元的标准进行奖励。其中,对年节能量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节能技改项目,推荐申报国家节能技改奖励;年节能量2000吨标准煤以上、1万吨标准煤以下的节能技改项目,省安排财政资金给予奖励。 另一方面,广东以税收优惠形式,鼓励企业加大节能投资,开展节能技术改造。比如利用“三废”生产出来的产品,经认定后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全省企业每年据此享受的减免税收约5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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