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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各级政府在CDM项目的审批、质量检验和管理上,都更为透明、规范,这受到欧盟国家和企业的认可。欧盟‘大买家’普遍认可中国的CDM项目。”瑞典环境科学研究院项目经理南南·伦丁表示。 在哈尔滨召开的中国-欧盟清洁发展机制促进项目研讨会上,欧盟委员会驻中国及蒙古国代表团合作部项目官员马尔科·格默说,欧盟国家购买中国温室气体减排量意愿强烈,非常看好中国发展CDM(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潜力。 马尔科·格默说,清洁发展机制是一个动态机制,中国正在制定详细的清洁发展机制政策,中国的CDM项目的进展也很快。仅在2008年2月,中国就批准了50个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涉及很多领域和项目种类。 据介绍,在中国已经批准的1200多个清洁发展机制的项目中,有80%是欧盟国家参与的,欧盟国家和企业对在中国购买温室气体减排量的意愿很强,已经成为中国CDM项目的“大买家”。在全球化的温室气体减排的过程中,欧盟国家的企业最为积极,他们可以为发展中国家提供技术和资金,同时为这里的企业提供市场。 南南·伦丁说,随着中国工业化进程加速,更大的减排潜能将逐渐显现出来,中国的政策和经济发展环境也被世界认识。因此,欧盟国家有意愿与中国借助CDM项目开展实质的交流。 她认为,目前,中国通过节能、新能源、甲烷和煤层气利用等诸多领域实现减排,这个市场比印度等发展中国家也相对要大。 欧盟已于2007年6月在中国启动了一项预算为280万欧元的清洁发展机制项目,以提升中国发展CDM项目的能力。作为欧盟在华的最大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其意义不仅在于运用市场来应对气候变化,更在于培育发展中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意识并因此制定相关政策。 清洁发展机制,简称CDM,是《京都议定书》中引入的三个灵活履约机制之一。其核心内容是允许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合作,在发展中国家实施温室气体减排项目。 这个项目在中国的实施已成为欧盟和日本等发达国家实现其削减温室气体控制目标的重要方式。而中国企业通过利用发达国家的技术转让和资金,也可以实现技术进步并提高能效,在很大程度上也符合中国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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