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侯马:“以租代征”导致耕地加速流失
    2007-07-16    本报记者:文婧 洛涛    来源:经济参考报
  北方轻工城招商大厅门外不远处就是规划盖建一期市场的地方,那里已经竖起了临时的围墙,里面黄沙漫天,推土机轰鸣。“这是我们家以前种菜种粮的地啊,立着国家一级水浇地的碑呢,一夜之间就给我们推了。”南堡村的袁克明对记者说,他家有五口人,共有1.12亩的地,去年8月就听说政府要征他们的地建北方轻工城,当时还以为是传言所以没当回事,没想今年4月份地里刚长出苗来,一夜之间就被推土机给推平了。不久,他被通知去领取征收土地补偿款,与新田乡南堡村民委员会签订了一份征收土地补偿协议,领到每亩2.5万元的补偿款。
  “以前我一亩地每年收获千斤麦子,秋天收了麦子后还能种玉米和葵花,光葵花油就能榨出280多斤,还种些绿豆、白豆的去买,一家人一年的收入就出来了,可是现在一次给两万多块钱就把地给征走了,我们以后吃什么啊。”袁克明无奈地说。
  北堡村的刘宝群和张英英两家则甚至连2.5万元/亩的补偿金也没拿到。他们拿出了一个签署于2001年9月的《侯马市农村土地经营权租赁合同书》对记者说,由于2001年村里要建绿化带,因此租用他们的耕地,合同上写明每年每亩实物付款800市斤小麦,或现金付款按每年国家一等小麦收购价格折合计算,以保证他们的利益,租期为10年。承租方是北堡村委会。而如今,当初的绿化带被推平了,村委会却不承认当年的这纸合同,拒绝给他们任何土地补偿款。“我们这两家都是家有八口人,以前还有每亩每年800市斤小麦的收入,至少全家吃饭不愁,现在什么都没有了”
  “以租代征”现象已经成为不少地方政府和房地产开发商的囤积土地的典型手法之一,即乡镇以低廉的补偿为代价,比如给农民上小城镇养老保险,收走农民的土地,归乡镇开发区或开发公司支配。
  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一位官员近日指出,土地违法屡禁不止,根源在于地方政府用地冲动。为了招商引资、出政绩,一些地方政府领导背后默许甚至支持土地违法行为。他说,但凡性质严重的土地违法行为,几乎都涉及地方政府相关领导。
  国土资源部一项调查发现,某直辖市一个区违法用地数占新增建设用地数的79.3%,面积占70.3%,其中91.3%是耕地,全是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手里租来。目前,有很多政府官员,以及市场人士多认为“以租代征”是一种打擦边球的行为,并没有触及太多法规。国土资源部有关人士表示,“以租代征”绝对违反了正常的法律程序,属于权力滥用。这种做法不仅对农民的权益形成了很大的危害,对于购买房产的投资者,构成的危害也很大。
  今年“五一”黄金周一结束,山西省侯马市的薛先生等一行人就赶紧来到侯马北方轻工城的招商大厅,询问之前自己交了三万或五万元不等的定金购买的商铺,它们的土地使用权证批下来了没有。让他们失望的是,得到的答案仍然是否定。
  “我们当初交钱的时候谁也没有想到,这个号称侯马市一号工程的项目竟然在预售时并没有拿到土地使用权证,如今去市土地部门一咨询,他们说就算办下了土地使用权证,上面写的也是工业用地而不是商业用地,我们仍然没法以此去银行取得贷款,哎,当初一时血热就交了三万定金,现在后悔也晚了。”薛先生说。
  记者来到侯马北方轻工城的招商大厅,工作人员马上递来一个纸袋,里面的宣传材料中写道:北方轻工城规划占地2000亩,于2007年4月开工建设,预计同年8月竣工,10月1日正式运营,均价2280元/平方米。记者看到,在工作人员的图纸上,大部分商铺都做了已经预定出去的标记。
  当记者问到该项目目前是否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时,工作人员立即脸色大变,让记者“去问市委市政府吧”。5月底,当记者致电侯马市国土资源局王敏富局长,王敏富才肯定,“北方轻工城于五月二十几号刚刚拿到土地使用权证”,但是他随即表示,证上写的是工业项目用地而不是商业项目用地,因此购房者不能以此申请银行的商品房贷款。王敏富同时表示,北方轻工城开发商正在作“工业用地”到“商业用地”的变更手续,至于何时能够完成变更,他表示“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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