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众议院通过金融监管改革法案
    2010-07-02    作者:记者 闫磊 胡作华/北京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备受争议的信用评级机构成为漏网之鱼,由于发展阶段不同,我国不宜跟风欧美金融改革

  经过一年多的政治博弈,美国众议院6月30日最终通过了最后版本的金融监管改革法案,该法案朝着最终成为法律的目标迈进了关键一步。该法案还需得到参议院的最终批准并送交总统签字方能生效成为法律。
  据观察,经过两党之争下的妥协版本法案仍存在不少监管盲点,尤其是对近来备受争议的信用评级机构经营模式未形成有效监管。
  随着欧美金融监管的加强,其金融市场的壁垒也将增强,国际资本有可能进入金融监管门槛较低的新兴市场国家,以形成“监管套利”。我国是否也应借机加强金融监管改革呢?专家表示,由于我国和欧美的金融水平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经营模式、面临的问题和监管目标等都不同,不可盲目效仿。

  时间 里程碑式法案月内或通过

  经过激烈的争辩,众议院6月30日以237票赞成、192票反对通过了这一历史性法案,彰显出党派之争的紧张性。最终,19名民主党人与大多数共和党表示反对,而三名共和党人也加入到民主党成员行列支持这项加强联邦监管并对美国大型银行进行严格控制的议案。去年该议案刚刚出台时,众议院中没有共和党人支持这项议案。
  根据法案,美国金融监管体系将被全面重塑。法案还寻求破解金融企业“大到不能倒”的难题,并试图遏制金融机构过度投机行为。
  美国政府还将对资产超过500亿美元的银行和资产超过100亿美元的对冲基金征收特别税,预计未来10年可收税190亿美元。此外,美国还将设立新的消费者金融保护部门,全面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该法案还需得到参议院的最终批准并送交总统签字方能生效成为法律。但基于一些共和党参议员持反对态度,奥巴马政府原先期望在7月4日美国“独立日”前完成所有相关立法程序的愿望可能会落空。但一些议员预计,该法案可望在7月晚些时候最终成为法律,并可能是11月中期选举前最后一项重大议案。
  美国总统贝拉克·奥巴马此前一再敦促国会通过这一“大萧条以来最严厉的金融改革法案”。他指出,这一改革将使华尔街自负其责,并避免金融危机重演。他表示,最终版本的金融监管法案90%的内容与他原先的主张一致。
  众院多数党即民主党领袖斯滕尼·霍耶说:“我国从此不会再因华尔街贪婪而承受这样惨重的损失。”

  盲点 评级机构成漏网之鱼

  备受争议的信用评级机构成为新金融监管改革法案的漏网之鱼,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信用评级机构成为此次金融监管新规下的盲点。
  新法案完整地保留了华尔街评级机构受到谴责的运行模式:债券发行机构向评级机构付费给金融产品定级,这种模式被认为存在潜在的利益冲突,即评级机构为保证业务量可能会提高其客户的产品信用评级。
  新法案明确,将用两年时间研究信用评级机构如何做出经营模式调整,但分析人士认为这不足以改变现行信用评级界巨头们的运营方式。Salient Partners投资公司常务董事希尔曼说:“对评级机构来说,这项调查和最终结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高盛集团本周的分析报告认为,金融改革法案对信用评级机构的影响是有限的,某些方面甚至是正面的,市场也反映了该结论。上周五当最终版法案出炉时,信用评级机构穆迪公司的股价曾疯涨了6%,不过随后受大市影响而下跌。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信用评级机构巨头标准普尔刚刚将穆迪的短期A-1信贷评级放入“负面观察”之列。标普此举所持的理由,是美国金融改革法案下,以美国为主要市场的评级机构的经营风险增加,未来将面对边际利润下降及成本上升,当中包括经营成本以及诉讼费用的支出。
  据悉,在新规下,若投资者有足够理由及证据指证评级机构在评级上出现问题,例如评级时使用的方法、所得到的资料是否信得过,有没有得到独立第三者认证等。
  另外,为获得法案顺利通过,多项核心限制条款被宽松化处理,如银行税和银行业投资方面,即使日后该法案获得通过,对金融市场的监管效力也将打折。
  据知情人士6月30日透露,美国白宫经济复苏顾问委员会主席、美联储前主席沃克尔对最终版本的“沃克尔规则”感到失望。“沃克尔规则”原本将禁止银行运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对冲基金,旨在限制银行业的冒险活动。但在美国国会有关金融改革法案最后时刻的谈判中,民主党议员为了赢得共和党的支持而作出了妥协,允许银行在此类基金中进行不超过资本总额3%的投资活动。知情人士称,沃克尔没有料到这项规则会遭到如此严重的削弱,并表示能让沃克尔感到满意的措辞是,禁止银行利用其自身资本在上述基金中进行交易活动。
  同样是为争取到足够票数令金融改革法案得以通过,民主党议员已将有争议的银行税从最终定稿中删除。

  理性 我国不宜跟风

  巴克莱资本分析师吉尔布6月30日发表客户报告称,如果金融市场改革法案当前版本得以通过,股神巴菲特旗下的伯克希尔·哈撒韦公司总规模620亿美元的衍生品合约可能将被迫追加价值60亿美元至80亿美元的保证金。
  欧美近期对金融监管的落实迫近,会对各大投资机构的经营活动进行不同程度的打压和束缚。郭田勇认为,欧美加强金融监管的背景下,国际资本存在向监管门槛较低的新兴市场国家流入的可能性,有利用“监管套利”的可能,值得密切关注。他还说,欧美国家金融市场的发达程度远超过像我国一样的新兴市场国家,发展程度高伴随着高风险的金融产品和行为,所以监管的力度也要匹配才行。对于我国尚不发达的金融行业,无需跟风欧美的“金融改革”。
  美国金融监管改革要求从过度的金融创新回归银行业基本规律,通过“去杠杆化”和加强金融监管来重新实现金融与实体经济需求的协调统一,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美国开始转向我国金融监管者正在坚持的大部分原则。
  浙江银监局局长杨小苹指出,考虑到我国金融业发展阶段与美国相比有很大差距,我们对于美国的改革方向需理性看待。
  她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说,金融监管的关键在于根据国内信用基础和市场发展水平、风险状况审慎确定,对于目前国内衍生品市场还是应坚持鼓励创新、激励相容为主。
  “金融改革不宜盲从,美国的改革模式未必是中国需要的,稳妥才是硬道理。中美金融体系总体框架、市场成熟度、信用基础差异都比较大,与美国高度投机的成熟市场不同,目前我国金融结构、金融资源分布相对仍较滞后,衍生品市场发展尚不成熟。”
  杨小苹说,我国亟须建立健全系统性风险监控体系,即建立新的金融风险指标体系,把金融风险的传染性纳入监控范围。事实上,中国银监会自去年以来就着重强调宏观审慎监管与微观审慎监管的有机结合,关注宏观经济政策的变化、关注金融市场和实体经济整体杠杆率和风险偏好的走向,加强对监管对象,特别是众多同质同类中小金融机构的系统性风险提示,帮助市场主体及时发现可能伤及商业模式的系统性风险,确保金融体系的核心能够经得起考验。
  杨小苹提出,当前我国有必要加快完善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我国尽管有金融法律规定金融机构自我经营、自我约束自担风险、自负盈亏,但市场退出机制尚不完善。国内几家大型银行仍占据银行体系主体,因此若爆发危机,同样存在“大到不能倒”的问题,着眼于长远考虑,应学习美国处理金融机构破产的经验,加快完善目前已进入立法程序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破产条例,通过进一步明确政府干预的合理界限,明确政策预期以减少市场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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