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不动产投资将"开闸"
    2008-08-20    本报记者:陈圣莉 实习生:殷丹丹    来源:经济参考报

  据业内人士透露,日前国务院原则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修订草案)》。草案增加了保险业可以对“不动产投资”等条款,为保险公司投资基础设施建设和房地产业打开了“闸门”。保监会近日就保险业的房地产投资情况进行了紧急摸底。

险资运用之路越走越宽

  “直到2005年,国内保险资金投资范围仍局限于银行存款和央票等保守型金融产品,收益率低下;2006年、2007年险资投资渠道逐步放宽,从间接投资股市发展到直接入市,收益率得到很大提高。”中山大学金融系教授黄伟介绍说。
  但是,由于今年上半年股市风云变幻,保险资金收益剧降、大量退场。据保监会披露,今年一季度末,股票(股权)投资比例由去年末的17.65%降至13.1%,到年中又降至10.7%。按保险资金运用余额2.7063万亿元计算,上半年从A股市场大逃离的保险资金约有1800亿元。
  “保险资金投资范围进一步拓宽的呼声因此日益高涨,借船出海的QDII已先行一步,投资不动产成为目前政策的突破口。”黄伟说。
  据了解,这次修订草案将原先《保险法》第105条规定的“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等四个保险资金投资渠道,调整为“银行存款、买卖有价证券、投资不动产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业内人士指出,这意味着今后保险公司可名正言顺地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和房地产投资。

首次明确险企可投资不动产

  “我们最近接到很多房地产邀请,其抛出的地价、控股权等很诱人。”人保控股的一位高管表示,如果保险资金进入房地产行业,对房地产而言应该利好。
  “事实上,不少保险公司早已通过特批或打擦边球的方式头不动产了。”首都经贸大学金融学院保险系教授庹国柱对本报记者说。如数十家保险公司共同参与的京沪高速铁路股权投资项目、保险公司全体参与的120亿元基础设施投资试点项目等等。
  此外,保险资金投资商用物业也屡见不鲜。根据相关政策规定,保险公司不能直接投资房地产业,但可以购买物业作为办公自用,这给了保险公司迂回进行物业投资的空间。
  据了解,中国人寿、中国人保、中国平安、泰康人寿、民生人寿、中意人寿等保险公司皆建造或购买过写字楼。一位财险公司资金运作部的负责人表示,许多保险公司在购买整栋写字楼后,只有一小部分被留作办公。其他楼层则用以出租,收益颇丰。人保控股一位高层也透露,人保旗下物业租金的年收益大致在1至2亿元。
  “但是,以前保险公司直接投资于房地产行业,特别是开发领域被认为是违规的。此次保险法修订草案获原则通过的最大意义在于,它首次为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正名’,为日后保险资金大面积进入不动产领域提供了政策依据。”黄伟说。

风险不可小视

  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可能会提高其投资收益,但许多专家强调风险防范亦必不可少,尤其是在当前市场疲软的时候,更需要高度警惕。
  “不动产投资同样具有风险,”庹国柱对记者说,不动产或者说房产总体来讲具有保值增值的潜力,但由于房地产流动性不好,以短期增值为目的的房地产投资,对保险公司来说是有风险的。比如在保监会成立以前,保险资金早就进入过房地产领域,但由于缺乏风险防范意识,大批的烂尾楼造成保险资金亏损严重。
  广发证券房地产分析师张伟光指出,目前房地产行业处于调整周期,宏观调控政策是否放松仍未得到明确,因此此时保险资金入市时机并不好。而且保险公司对商业地产的投资仍缺乏经验,在初期应以投资现有成熟项目为主,或以投资房地产基金等间接形式进入,不要过早介入自己所不熟悉的土地开发和工程建设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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