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灾保险机制出台提速
    2008-06-10    本报记者:陈圣莉 实习生:殷丹丹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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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汶川地震引起了人们对于巨灾保险制度的普遍关注。在近日召开的“中国保险业创新与发展论坛”上,复旦大学保险系系主任徐文虎表示,国家今年会启动巨灾保障机制的研究设计。
  据中国保监会的统计,截至6月7日,保险业共接到地震相关保险报案24.9万件,已付赔款2.81亿元。然而,相对于专家估算的数千亿元经济损失来说,这个数字无异于杯水车薪。巨灾保险制度的缺失,让中国保险业在巨灾中没有发挥出相应的风险承担作用。

巨灾保险机制构建加快进行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次地震给中国保险业带来一个机会,国家会就此来提倡、支持建立巨灾保障机制。”徐文虎在会上说。
  徐的估计与此前国内官方机构的表态不谋而合。5月29日,中国保监会政策研究室综合处副处长吉昱华在2008年度巨灾风险研讨会上表示,“保监会目前正在制定数据采集标准,第一套巨灾风险数据采集标准主要覆盖地震、洪水和台风,计划于2008年底完成。”
  据了解,这一项目是保监会与世界银行联合进行的“中国巨灾风险管理制度设计与实证研究”课题的一部分。吉昱华称,民政部、财政部及部分再保险公司也加入了这一数据标准项目的研究,标准化的数据将包括巨灾损失数据和保险交易数据两大类。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亦于不久前撰写了一份内部调研报告,建议应尽快明确政府和商业保险机构在巨灾保险机制中的职能和角色定位。
  与此同时,瑞士再保险公司宣布,公司目前正在与四个亚洲国家进行商讨,推销其巨灾保险。虽然瑞士再保险公司不愿透露参与谈判的亚洲国家的名字,但它在今年早些时候出台的一份研究报告中指出,2007年造成死亡人数最多的灾害发生在孟加拉国、印度、中国和巴基斯坦这四个亚洲国家。
  另据相关媒体报道,全国人大财经委将在6月初对巨灾保险进行专题研讨。种种迹象表明,中国高层即将专题讨论巨灾保险体制,巨灾保险机制的构建有望提速。

建立巨灾保险共同体

  慕尼黑再保险中国区人寿总经理张路群在论坛上说:“再保险公司在巨灾保险体系中的角色相当特殊,且无法取代。今年年初的雪灾和近日的地震尤其凸显了这一点。”
  据张路群介绍,面对巨灾,国际再保险公司通常会借助丰厚的资本金储备、全球分散风险的能力和丰富的风险管理能力,把直保公司难以承受的风险转变为可承担的风险。与此同时,再保险公司还会通过发行巨灾债券的方式将风险转移给投资者,有效地减少巨灾冲击,提高保障的程度,从而形成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和政府机构共同分担的框架。
  瑞士再保险公司的自然巨灾风险专家周俊华博士最近给中国保监会递交了一份报告——《国外巨灾保险的主要模式及瑞士再保险关于巨灾保险的意见和建议》。报告建议中国未来可以考虑建立巨灾共同体计划,实行共保。
  巨灾共同体的核心思想是:根据损失的大小,所有利益相关方,包括个人、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政府等在承担灾害损失的时候扮演不同的角色。周俊华介绍说,在损失很小时,由购买保险的个人自己承担免赔额以内的损失;发生中小型灾难时,保险公司承担大部分损失;而对于重大自然灾害,则由再保险公司或由资本市场承担大部分损失。如果发生罕见的自然巨灾损失,金融行业无力提供足够保障时,政府可以参与进来,成为最后的保险人。
  张路群在会上说,由于地震、海啸、飓风等自然灾害损失巨大,几乎没有任何一家直保公司能够单独承担。因此,保险公司需要做到自身的风险防范,充分利用再保险公司分散和转移风险,给人们提供全面、合理的保障。
  “保险行业、保险公司的专业所在就是对风险的管理,”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品牌宣传部副总经理盛瑞生在论坛上表示,汶川地震之后,保险公司发现其在风险的识别,尤其是风险的发现上仍有很多工作要做。比如新风险的识别、发现后能否产品化,风险可否把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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