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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中国农业银行将对四川、甘肃、重庆、陕西等地震灾区因灾害影响无法正常还款的个人贷款客户,设置6个月缓付期。同时,对用于救灾及灾后重建的各类新发放贷款,实行优惠利率,帮助灾区人民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 据了解,农行将在2008年5月12日至11月12日6个月期间,对受灾害影响无法正常还款的个人贷款(含个人住房贷款),不计收罚息或复利,也不在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和农行内部信贷管理系统反映不良信用记录。并将视各地灾后重建进度,决定贷款缓付期是否进一步延长。同时,对灾区的银行卡透支,统一延长免息期限,贷记卡透支账户的免息期限在原期限基础上顺延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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