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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公正要让百姓看得见
    2008-03-17    新华社记者:李钧德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提出,要继续坚持依法公开、及时公开、全面公开原则,落实公开审判制度,增强审判工作透明度,以切实解决一些案件裁判不公问题。
  司法公正,被喻为维持社会公平的最后一道防线。何为公正?一般的解释是公平正直,没有偏私。换一种思路,也可以理解为公开的正义,就是说,正义只有让大家看得见、感受得到,并且认可了,才具有最大化的现实意义。
  当前的司法实践中,经常可以看到一种现象:法院审判过的案子,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准确,但当事人就是不认可。据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分析,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法院审案的透明度不高,案件当事人不了解办案情况;二是确有个别法官办案过程中贪赃枉法、徇私舞弊,损害了法院的公信力。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审判公开是判决公正的重要保证,只有坚持公开、透明,才能让当事人赢得堂堂正正,输得明明白白,真正做到胜败皆服。近年来,我国各级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提高审判工作的透明度,以公开促公正,取得了良好效果,但发展潜力还很大,比如当前绝大多数案件不能做到当庭宣判、判决书不公开等等,有待从制度和实践上进一步完善。
  法官审案,代表的是国家法律、人民意志,除了法律明确规定不能公开的内容外,都应该向社会公开。这不仅便于公众监督法官的言行,而且是对公众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的一种好形式,是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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