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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惠农政策别把农民专业合作社漏掉了
    2008-03-17    记者:李亚彪 张小林 岳德亮    来源:经济参考报
  新华社北京3月16日电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特殊的新型市场主体,国家现行支农惠农税收优惠政策没有明确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大兴区乐平西甜瓜产销合作社理事长冯乐平说,“国家现行的惠农政策别把农民专业合作社漏掉了。”
  冯乐平代表说,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农民通过组建专业合作社,实行专业化、标准化生产,开展规模化、品牌化经营,促进了农民增收,提高了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农民专业合作社正在逐步成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骨干力量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生力军。
  “广大农民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的有关农业项目建设支持、财政、税收、金融等配套扶持政策寄予很高的期望。” 冯乐平代表说,“可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政策出台还比较滞后。”冯乐平了解到,目前,由于税收优惠政策尚不明确,国税局、地税局仍对专业合作社收税,一些依法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已面临报税纳税问题。不少农民说,过去一家一户生产不需要承担任何税费,过去办合作社也不用纳税,现在依法登记反而要纳税,导致不少农民对成立合作社等待观望。
  冯乐平代表建议,为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快速发展,国家有关部门应尽快明确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内容包括减免所得税,免征增值税,免征营业税、土地房产税和车船税。同时简化相关手续,比如合作社需要领取或开具季节性、临时性发票的,税务部门应当提供方便,允许直接到服务窗口领取、开票。
  冯乐平代表还建议,应该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政扶持力度,鼓励专业合作社承担农业建设项目,尽快制定信贷、保险扶持政策,加强专业合作社人才队伍建设,建立有利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工商、税务等登记制度及操作规程。“这些政策可由国家发改委以及农业、财政、税务、工商、质监、环保、银监会、保监会等部门,联合出台文件,并以国务院名义转发。”冯乐平代表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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