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3月14日电
全国人大代表、民建浙江省副主委车晓端建议,“地下钱庄”的整治需要法律保障。 近几年来,“地下钱庄”的出现,严重扰乱了当地金融秩序,给社会治安带来隐患。车晓端代表说,“地下钱庄”常以典当行、调剂商行、担保公司、理财咨询公司等形式存在:一是以非法汇兑为主要业务,二是以非法吸存、放贷为主要业务,三是以非法典押、高利贷为主要业务。由于“地下钱庄”吸收的存款利率要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再加上部分经营者牟利动机,多数“地下钱庄”对中小型、个体私营企业出借资金的利率均高出同期银行贷款利率4倍以上。若是在赌场放贷,有的高达日息20%。 车晓端代表说,“地下钱庄”破坏了金融秩序,部分“地下钱庄”业主在违规经营中挥霍资金,或用于高风险投资等,造成利害关系人的存款或集资款无法到时取回,极易引发影响社会治安稳定的问题。而且,资金流动性大,转移速度非常快,常常变换账户,使有关部门难以发现,查处也缺乏有力证据。 车晓端代表认为,要有效地打击“地下钱庄”,必须按照“打防结合,堵疏并重”的方针,坚持打击与防范、管理与教育一起抓。建议国家有关部门积极推进金融体制改革,拓宽金融机构的服务领域。同时,要加强政府对社会资金投向的引导,把投向“地下钱庄”的社会富余闲散资金吸引到合法的投资轨道上来。工商、经贸、税务、银行、银监、公安、劳动等部门要密切协作、资源共享,紧扣行政许可、登记注册、生产经营、银行信贷、资金流动、税款缴纳、工资发放等各个环节,加强日常监管和检查力度。 车晓端代表认为,可以考虑增加相关罪名,如直接规定非法集资、高利放贷等违法犯罪类型和罪名,或规定任何违反现金交易申报规定的,不报、假报信息或故意规避申报的行为构成妨害交易申报规定罪,以假名开立账户构成犯罪等,并从主刑上增加刑期,从附加刑上提高罚金,使打击活动能深入、持久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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