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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煤业化工集团董事长华炜日前建议,国家应该加快煤炭增值税改革,切实减轻煤炭企业的负担。 华炜代表说:“我国税收制度改革以来,煤炭开采业由产品税改为增值税,煤炭产品税率由3.35%增加到9%左右。2006年,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平均增值税综合税率3.76%,同期煤炭采选业增值税综合税率8.18%,高于全国工业企业平均水平1.18倍,多交330亿元。由于煤炭开采业是资源生产型行业,生产原料以自然煤炭资源为主,产品增值税中进项税少,造成煤炭行业实际增值税税率,远远高于工业行业平均水平,有悖于税收制度的公平原则。” 华炜代表介绍说,在东北增值税转型改革试点基础上,2007年7月1日起,国家在中部地区六省份的26个老工业基地城市的八个行业中进行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的试点,并将煤炭行业纳入了试点范围,但仍未能明显降低煤炭企业实际增值税率。 华炜代表建议说,国家加快增值税改革步伐,考虑煤炭及其它开采业特点,制定符合开采业特点的税收政策,降低煤炭企业增值税税率并扩大进项税额的抵扣范围,真正将煤炭增值税降低到全国工业平均水平。同时,要尽快研究完善煤炭等资源型行业税费改革方案,建立适合我国国情、有利于资源型产业健康发展的财政税收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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