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3月13日电
在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上,全国政协委员、重庆市监察局副局长杜黎明提出,基建工程项目化整为零招标突出、工程的部分或大部分分项工程未纳入整体招标等将招标化整为零的腐败新手段值得关注。 招标投标法自2000年1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经过长达七年多的强制推行,我国的招投标事业得到了空前的发展,招标投标市场秩序得到了更进一步的规范,招标方式也成为了建设工程发包方式的主流。 “但是,审计发现,一种新的腐败手段——基建工程项目化整为零招标的问题较为突出。”杜黎明委员说,这主要表现在: 一是基建工程项目化整为零招标突出。基层一些单位在实施基建工程项目时,一般只将工程项目的主体部分进行招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平基及环境道路等其他工程,采取直接发包,如某单位通过招投标发包的工程只占整个工程的16%,未通过招投标发包工程占工程总量80%以上。 二是由于整体工程的部分或大部分分项工程未纳入整体招标,这部分工程一般参照定额计算工程造价,大都高于工程招投标所确定的价格,直接增大了工程项目的投资,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流失。 三是容易出现监督失控。在目前建筑市场竞争较为激烈的情况下,工程项目不纳入招投标而直接发包,极易出现暗箱操作、幕后交易,给一些单位和人员违纪、违法创造条件。 针对招标化整为零的腐败新手段,杜黎明委员建议,按照招标投标法及法规中的具体范围,对工程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投标的,主管部门应加强检查监督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既查处单位,更注重对直接责任人的查处。同时,强化工程资金的监管,财政及主管部门在划拨工程资金时,例行对建设单位工程的发包情况进行核查,发现该工程没有进行公开招投标或招投标不合规项目的,资金不予拨付,督促建设单位及时纠正。此外,建设主管部门应强化对国家投资建设项目工程招投标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严格把关,同时加强技术指导、帮助建设单位规范招投标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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