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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政协委员:扩大银行投资自主权推进混业经营
    2008-03-13    记者:刘振冬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讯 来自金融领域的政协委员们日前纷纷建议,扩大银行的投资自主权,推进金融机构混业经营模式的发展。
  “应该尽快赋予商业银行更大的投资自主权,推进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尽快取得实质性突破。”全国政协委员,建行信用卡中心总经理赵宇梓对记者说。
  “随着银行业改革的推进,金融业混业经营是一个必然趋势。”全国政协委员、中国银监会上海监管局局长阎庆民说,发展金融业混业经营,尚需在金融机构内部控制机制、监管机制和相关法律法规等多方面加以完善,这需要一个过程。
  金融混业经营模式是指一个金融集团在同一控制权下,完全或主要在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或至少两个不同金融行业大规模地提供服务。我国的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目前实行的是分业经营和分业管理模式。
  “目前,金融监管机构制定的一些部门规章中已对分业经营问题有所突破。如允许保险机构投资商业银行股权、信托公司投资金融类公司股权、商业银行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和保险公司等。在实践中,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之间的相互投资也已纷纷出现。”全国政协委员、人保集团总裁吴焰说,但这些突破仍停留在部门规章层面,甚至部门规章也未作规定而仅由监管机构特批。这导致具体操作中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已经妨碍了我国银行、证券、保险和信托等金融行业的进一步发展、做大做强。
  “目前,许多商业银行正在积极备战综合化经营,也取得一定成果。”全国政协委员、招商银行行长马蔚华说,但是,由于历史和体制等多方面的原因,国内一些商业银行内部还存在着诸多不足。战略管理能力不高,缺乏清晰的战略发展规划;资本实力及资本配置能力与综合化经营要求不相匹配;风险管理体系和能力不能满足跨市场、跨领域发展的要求等。同时,外部也面临若干制度和政策等方面的约束。商业银行发展战略趋同;现行金融法律框架和监管体制,与银行综合化经营还有不相适应的地方等等,这需要国内商业银行必须在客观分析自身条件的基础上,以积极的态度、冷静的思维、审慎的策略,选择适合自身的综合化经营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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