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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与放权
    2008-03-13    本报记者:李大宏    来源:经济参考报
  “从一定意义上说,最好的服务就是放权。”吉林省省长韩长赋代表的这句话(见3月11日《人民日报》),既反映了连日来两会内外对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期待,也从一个方面体现了对如何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深入思考。
  放权,首要的是破除重权力轻责任、重管理轻服务的传统观念。长期以来,一些政府工作人员习惯于从行使权力的角度看待施政,不少地方至今仍然存在“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问题,有的领导干部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严重,导致在基层强迫命令、瞎指挥,损害群众合法权益。建设服务型政府,就要强化服务和责任意识,推动政府从“官本位”向“民本位”转变,从偏重行政控制向科学化的公共治理转变。
  放权,关键要简化并明晰政府部门的事权。近几年,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力度很大,但政府及其部门仍然管了许多不该管、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事,对微观经济和民众生活的干预仍然过多,由此导致行政效率低下,已无法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至于“有好处的事抢着干,没好处的事互相推”等现象更是屡受诟病。建设服务型政府,就要在“缺位”的地方“补位”,从“越位”的地方“退位”,把市场的还给市场,把社会的还给社会。只有这样,政府才能全面正确地履行自身职能。
  放权,对政府意味着组织机构和工作人员的精简,意味着要舍弃那些由权力衍生的既得利益,在实践中一定会遇到这样或那样的阻力,没有壮士断腕的决心和魄力,就可能陷入“知易行难”的困境。面对人民对公共产品、公共服务的巨大需求和热切期待,面对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时代潮流,我们没有任何理由在放权的道路上停滞不前。
  当然,建设服务型政府,仅有放权是不够的。一方面,“行政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的问题还不同程度地存在,滥用权力的现象仍屡见不鲜。只有严格依法行政,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才能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另一方面,还要不断创新体制机制,切实提高公共产品、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以更好地适应并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共服务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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