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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摘要)
    2008-03-11        来源:人民日报

  新华社北京3月10日电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10日上午向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摘要如下:
  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为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了积极贡献。
  认真履行检察职责,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五年来,全国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着力服务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一是依法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2003年至2007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4232616人,提起公诉4692655人,比前五年分别上升20.5%和32.8%。
  ——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批准逮捕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嫌疑人2404人,提起公诉2451人。批准逮捕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和故意杀人、放火、爆炸、强奸、绑架、抢劫犯罪嫌疑人906947人,提起公诉931876人。
  ——坚决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和环境资源的犯罪。批准逮捕走私、金融诈骗、偷税骗税等犯罪嫌疑人113347人,提起公诉129392人。批准逮捕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非法采矿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嫌疑人37272人,提起公诉53745人;批准逮捕假冒注册商标、侵犯著作权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嫌疑人6339人,提起公诉7448人。
  ——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坚持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区别对待、注重效果,制定并实施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意见。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决定不批准逮捕149007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决定不起诉73529人。
  二是依法查办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反腐倡廉建设。五年来,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79696件209487人;除正在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尚未终结的以外,已被判决有罪116627人;2007年有罪判决数与立案数的比率比2003年提高了29.9个百分点。
  ——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立案侦查贪污受贿十万元以上、挪用公款百万元以上案件35255件,涉嫌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13929人(其中厅局级930人、省部级以上35人)。完善境内外追逃追赃机制,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4547人,追缴赃款赃物244.8亿多元。
  ——积极参与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立案侦查涉及国家工作人员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19963件,涉案金额34.2亿多元。
  ——加大反渎职侵权工作力度。共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34973件42010人,其中已被判决有罪的16060人,是前五年的2.3倍。在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严肃查办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01人。立案侦查纵容违法违规生产、不报谎报重大事故等涉嫌犯罪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193人。
  ——深入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加强对职务犯罪原因、特点和规律的分析,针对公共项目和资金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检察建议74238件。
  三是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加强刑事诉讼法律监督。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督促侦查机关立案94766件;对违法插手民事经济纠纷等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督促侦查机关撤案18266件。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决定追加逮捕63500人、追加起诉42430人;对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批准逮捕255931人、不起诉34433人;对侦查活动中滥用强制措施等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50742件次。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15161件,对刑事审判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9251件次。
  ——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法律监督。加强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规范化建设,推行与监管场所的信息、监控系统联网,依法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13275人,对不按照规定将罪犯交付执行等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29631件次。
  ——积极开展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法律监督。对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裁判提出抗诉63662件、再审检察建议24782件;对裁判正确的,认真做好申诉人的服判息诉工作。
  ——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法律监督。开展集中清理纠正超期羁押工作,纠正了一批历史遗留的超期羁押问题,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防止和纠正超期羁押长效机制,使侦查、起诉、审判各环节新发生的超期羁押从2003年的24921人次下降到2007年的85人次。
  ——严肃查处执法和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立案侦查涉嫌犯罪的司法工作人员17270人。
  四是加强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化解矛盾纠纷。畅通控告申诉渠道,妥善处理涉法涉诉信访。先后开展五次集中处理信访突出问题专项工作,共办理群众来信来访1507859件次。把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等涉检信访案件作为重点,注意把执法办案同化解矛盾相结合,努力从源头上减少涉检信访。2007年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信访5814件,比2003年下降32.5%。
  积极推进检察改革,完善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
  贯彻党的十六大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部署,认真抓好中央确定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牵头的改革任务,制定《关于进一步深化检察改革的三年实施意见》,积极稳妥地推进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
  ——改革和完善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制度。健全了对刑讯逼供等违法行为的监督机制;规范死刑第二审案件审查和出庭工作,探索死刑复核监督机制,加强了对办理死刑案件的法律监督;健全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同步监督机制,建立监外执行罪犯社区矫正工作监督机制,完善了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制度。
  ——规范和完善执法办案工作机制。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有针对性地完善制度规范。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和修改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质量标准,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扣押、冻结款物工作规定等50多项规范性文件。
  ——改革和完善检察机关内部制约机制。加强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内部制约;建立并推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加强了人权保障;建立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备案、审批制度;制定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条例,完善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机制。
  ——改革和完善检察机关接受监督的机制。为加强对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外部监督,从2003年9月起开展了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截至去年底,全国已有86%的检察院开展试点。人民监督员共对21270件“三类案件”进行了监督,其中不同意办案部门意见的930件,检察机关采纳543件。
  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
  坚持把队伍建设作为战略任务常抓不懈,以公正执法为核心,以专业化为方向,努力建设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检察队伍。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2007年,对检察人员的控告、举报比2003年下降37.6%,因违纪违法被查处的检察人员下降51.2%。其中检察官利用检察权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的,从2003年的277人下降到2007年的92人,下降66.8%。狠抓领导班子建设。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检察人员比例从2003年初的39.2%上升为目前的70.3%,队伍专业化水平明显提高。推进基层检察院建设,缓解了基层工作中的一些突出困难,促进了基层队伍素质和执法水平的提高。
  军事检察和铁路运输检察工作取得新的成绩,在保障军队现代化建设和铁路改革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检察国际交流和司法协助进一步加强。最高人民检察院发起成立国际反贪局联合会,主办亚欧总检察长会议,推动建立健全中国与东盟总检察长会议机制、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检察机关合作机制,促进了反贪污贿赂和打击恐怖犯罪等方面的国际司法合作。为保证准确执行法律,最高人民检察院加强宏观指导,制定司法解释27件。
  五年来,检察机关不断增强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的意识,认真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开展法律监督工作、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专项整改、完善检察机关监督机制的情况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了专项工作报告,并按照审议意见进行了认真整改。积极配合对检察官法等法律的执法检查,落实人大的决议和要求。对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提出的274件建议和提案,最高人民检察院均在规定期限内办结。

  2008年工作安排

  2008年,检察机关要重点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强法律监督,更好地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责,依法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社会治安和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为北京奥运会和残奥会的成功举办作出应有贡献;依法履行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职责,把这项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继续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深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全面履行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责,坚决监督纠正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问题,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工作中,一要更加注重服务经济发展。加强对民事审判、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二要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坚持执法为民,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突出查办教育、就业、金融、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征地拆迁、抢险救灾、移民补偿等领域发生的职务犯罪,严肃查办失职渎职造成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犯罪,促进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三要更加注重维护公平正义。着力加强法律监督工作的薄弱环节,严肃查处司法工作人员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犯罪,维护司法廉洁,促进司法公正,彰显社会正义。四要更加注重促进社会和谐。认真研究和落实在各项检察工作中化解矛盾纠纷的措施,积极做好释法说理等工作;深入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机制;注意在执法中发现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民生诉求,创新便民信访方式,妥善处理涉检信访问题,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
  二是深化检察改革,促进完善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按照党的十七大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部署,制定今后一个时期深化检察改革的方案,以满足人民的司法需求为根本出发点,从人民不满意的问题入手,继续推进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积极提出立法建议,完善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范围、内容、程序和措施。优化检察职权配置,健全上下一体、分工合理、权责明确、运行高效的检察体制。全面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推动人民监督员制度法制化,健全检察工作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机制。
  三是推进队伍建设,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进一步端正执法思想。着力建设高素质领导班子,广泛开展正规化分类培训和岗位练兵,抓好人才培养工作,提高检察人员业务素质和执法技能。大力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加大对中西部和贫困地区基层检察院的扶持力度,促进基层检察院建设健康发展。加强自身反腐倡廉建设,弘扬检察职业道德,严明执法纪律,对检察人员贪赃枉法、侵害群众利益的,坚决依纪依法查处。
  四是自觉接受监督,保证检察权的依法正确行使。坚持把检察工作置于党的领导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之下,深入贯彻监督法,完善和落实接受人大监督的措施。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人民群众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认真听取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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