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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摘要)
    2008-03-11        来源:人民日报

  新华社北京3月10日电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10日上午向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摘要如下:

  过去五年的主要工作

  五年来,最高人民法院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确保法律严格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新贡献。
  一是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最高人民法院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出发,认真开展审判和监督指导工作。2003年至2007年,共审理各类案件20451件,比前五年上升0.78%。监督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法院审结各类案件3178.4万件,比前五年上升1.59%。
  ——依法惩罚刑事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五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4802件,监督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审结一审刑事案件338.5万件,总数比前五年上升19.61%。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的76万人,占判处罪犯总数的18.18%。坚持贯彻执行依法严厉惩罚严重刑事犯罪的方针,重点审判各种危害国家安全、危害公共安全和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共审结爆炸、杀人、绑架、抢劫等犯罪案件120万件。依法惩罚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审结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走私、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等犯罪案件8万余件。审结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2962件。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12万件。严格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坚持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并重,严格遵循证据裁判原则,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五年来,依法宣告1.4万名刑事被告人无罪。依法保障被告人行使各项诉讼权利,为32万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被告人指定了辩护人,同比上升2.3倍。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效减少和预防犯罪。
  ——依法平等保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权利,促进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五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3196件,监督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审结一审民事案件2214.5万件,比前五年下降6.25%。高度重视与民生有关案件的依法审理,审结婚姻家庭、遗产继承等案件593万件,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209万件,劳动争议案件60万件。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审结合同纠纷案件1144万件,诉讼标的额23085亿元。审结企业改制和破产案件1.5万件。审结借款合同、保险、证券、期货等金融纠纷案件395万件。依法公正妥善审理24家证券公司破产案件。依法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审结知识产权民事案件6万余件,诉讼标的额133亿元。加强内地与香港、澳门司法交流与合作,签署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以及仲裁裁决等有关司法协助的文件6件,审结涉港、涉澳民商事案件26561件,审结涉台民商事案件16130件。依法审理涉外民商事和海事海商案件,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共审结涉外民商事和海事海商案件64558件。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审判原则,把诉讼调解贯穿于案件审理全过程,民事案件调解和撤诉率达50.74%。
  ——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1242件,国家赔偿案件313件,监督和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审结一审行政案件47万余件;审结国家赔偿案件1.3万件,涉及赔偿金额1.8亿元。
  ——加强和改进执行工作,最大限度实现生效裁判所确认的权益,维护司法权威。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协调和督办跨地区民事执行案件1038件,积极推动国家执行联动机制建设,当事人自行履行率比前五年提高3.63个百分点,强制执行案件1080万件,同比下降11.91%;执行标的金额17276.2亿元,增长28.19%。
  ——完善申诉复查和再审工作机制,着力解决申诉难,依法支持当事人的合理诉求。最高人民法院审查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9860件,监督和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审查申诉案件55.7万件,其中申诉符合再审事由进入再审程序的案件18.4万件,占全部生效案件总数的0.71%。五年来,全国法院涉诉信访总量呈下降趋势。
  ——进一步加强司法解释工作,加强法律实施,维护法制统一。五年来,共制定司法解释85件;发布司法指导性文件180件。通过公报发布指导性案例169个,为探索建立案例指导制度积累了经验。
  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方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五年来,最高人民法院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制定了一系列司法利民、护民、便民措施。
  ——落实公开审判,提高司法透明度。强化和规范对当事人依法告知义务,保障当事人对审判权运行过程的知情权。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发布重要审判信息,主动接受舆论监督。
  ——提高审判质量,确保公正司法。不断提高法官的司法水平和审判质量,一审后当事人服判息诉的占90.01%,二审维持率70.84%。
  ——提高司法效率,及时化解纠纷。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简易民事程序速裁案件1496万件,全部案件审限内结案率达到96.06%。
  ——落实便民措施,方便群众诉讼。全国共设立巡回审判点11220个,6941个人民法庭实现了直接立案。
  ——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对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及时提供司法救助,共救助127万人次,缓、减、免交诉讼费54.8亿元。
  三是司法改革取得重要进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判制度不断完善。五年来,最高人民法院积极稳妥地推进司法改革,比较圆满地完成了中央确定由最高人民法院牵头的9项改革任务,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确定的50项改革项目也基本完成。
  ——改革和完善死刑核准制度。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从2007年1月1日起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一年来,总体工作进展顺利,衔接过渡平稳有序,案件审判运行正常。
  ——改革和完善民事再审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及时向全国人大提出修改民事诉讼法的建议,着力解决多头申诉和重复申诉的问题,努力提高再审工作的效率。
  ——改革和完善民事执行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在完善执行强制措施、建立财产报告制度、实行执行联动机制等方面建立长效机制,规范执行行为,严格执行管理,及时提出通过修改民事诉讼法改革和完善执行制度的建议。
  ——完善人民陪审员工作机制。最高人民法院自2005年5月1日起,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选任具有广泛代表性的人民陪审员55681人,参与审理案件121万件。
  ——完善审判管理制度。最高人民法院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逐步完善审判管理格局,努力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审判权和执行权运行机制。
  四是法官队伍建设成效显著,司法能力明显提升。最高人民法院把法官职业化建设作为固本强基、自我完善、夯实基础的重要途径,全面加强法官队伍的组织管理、思想教育、业务培训和职业保障等建设,使法官整体素质有了很大提高。高度重视领导班子建设;严格职业准入,加强教育培训;完善法官管理和职业保障体制;加强廉政建设和监督制约工作。五年来,全国法院违纪违法的法官被查处的人数逐年下降,其中,利用审判权和执行权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的,从2003年的468人下降到2007年的218人,下降53.42%。
  五是基层基础工作得到加强,基层司法条件显著改善。最高人民法院坚持把人民法院建设的重点放在基层,先后颁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建设的决定》和《关于全面加强人民法庭工作的决定》,全面提高基层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庭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公正司法水平。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积极开展对外司法交流与合作。2005年,成功举办第22届世界法律大会。2006年,成功举办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最高法院院长会议。与多个国家和国际组织进行了多项司法合作,依据双边和多边协定开展广泛的司法协助。
  五年来,最高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监督法,自觉接受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在认真报告年度工作的同时,先后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加强基层人民法院建设、加强审判工作监督、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改、完善审判工作监督机制等做了专项工作报告,并按照审议意见进行认真整改。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法官法执法检查,推动法官法的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共收到全国人大代表建议703件,全国政协委员提案242件,全部在规定期限内办复。依法接受和严肃对待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五年来,全国法院共审结各级检察机关对各类判决提出抗诉的案件67853件。其中,原判正确予以维持的25722件,改判16597件,发回重审3511件,以调解、撤诉等方式结案的22023件。

  2008年的工作安排

  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将重点做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全面加强人民法院工作,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要监督和指导各级人民法院按照依法治国的总体要求,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坚决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坚持以司法为民为宗旨,以公正司法为根本,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保障人民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权益,依法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是继续做好各项审判和执行工作,努力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在刑事审判工作中,坚持依法严厉惩罚严重刑事犯罪与依法加强司法领域的人权保障相结合,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在民事审判工作中,坚持平等保护和调判结合的民事审判原则,平等保护各类诉讼主体的合法权益,努力实现案结事了。在行政审判工作中,坚持监督、维护和协调相统一的原则,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和国家赔偿争议。在民事执行工作中,加大执行力度,规范执行行为,加强执行监督,提高执行质量与效率。
  三是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指导方针,切实解决一些案件裁判不公问题。改进和完善便于当事人行使诉权的工作机制,确保当事人依法行使诉权。继续坚持依法公开、及时公开、全面公开原则,落实公开审判制度,增强审判工作透明度。继续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大力弘扬司法民主。采取有效措施,着力解决申诉难、申请再审难和执行难问题。
  四是继续推进人民法院改革,优化法院内部职权配置。根据中央统一部署,积极稳妥地深化各项司法改革,解决影响司法公正的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障碍。优化不同层级法院的职权配置,充分发挥基层和中级法院就地解决纠纷的作用,强化最高法院和高级法院的审判监督和指导职能。深化执行改革,进一步落实执行裁决权与执行实施权的分离。
  五是继续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努力提高司法能力。完善基层审判工作机制,依法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探索简便、快速裁判方式,完善巡回审判制度。配合财政部门制定和完善基层法院公用经费保障标准,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支持,不断加大对中西部和贫困地区法院经费转移支付力度。抓好基层法院党组织建设和司法能力建设,使基层法院成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一道稳固防线。
  六是继续加强法官队伍建设,全力提高司法水平。完善法官遴选制度,促进上下级法院法官的合理流动。加强法官作风和司法规范化建设,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坚决查处利用审判权和执行权贪赃枉法的人和事,确保司法廉洁。加强职业保障建设,完善法官职业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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