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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忠梅代表:建议设立环境审判庭
    2008-03-09    记者:吴晶    来源:经济参考报
  据新华社北京3月8日电 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吕忠梅8日建议,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成立环境审判庭,强化环境保护。
  她指出,近年来,我国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国民环境意识普遍增强,环境投诉逐年增多。但我国环境纠纷司法救济途径的相对滞后,环境诉讼案件数量并未出现相应的增长,仍然存在环境犯罪没有被依法追究、环境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的情况。
  吕忠梅代表说,成立专门的环境审判庭来克服环境诉讼障碍,是国际上许多国家的通行做法。我国法律也规定法院根据需要可以设立其他审判庭,在司法实践中有地方法院进行过尝试,效果良好。同时,我国还要加快填补环境审判的立法空白。
  她建议,我国应在中级人民法院设立环境审判庭,有助于排除地方保护主义,提高公正力;针对一个污染源致使不特定的多数人受害的现实情况,跨区域设立环境审判庭;培养具有环境知识的法官人才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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