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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福周代表:企业职工工资理应实现正常增长
    2008-03-08    记者:周英峰    来源:经济参考报
  新华社北京3月7日电 全国人大代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原副部长、中国劳动学会会长华福周认为,在经济快速发展、企业利润增长、物价水平上涨的情况下,企业职工的工资理应随之相应提高。
  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提高企业职工工资水平,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推动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完善工资指导线制度,健全并落实最低工资制度。改革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加强对垄断行业企业工资监管。
  华福周说,当前我国劳动关系总体稳定,但存在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劳动力工资水平低,企业用工不规范,侵犯劳动者利益等方面问题。特别是有的地方经济发展水平很快,企业利润和效益也不断提高,但企业职工工资增长缓慢甚至不增加,拖欠工资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据华福周介绍,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主要是有四方面原因:一是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所占比重呈下降趋势;二是竞争性行业与垄断行业一线职工工资差距比较大;三是与国有企业、外资企业等相比,私营企业一线职工的工资比较低;四是一线职工工资比较低,全国有一半以上的职工低于全国平均工资水平。
  华福周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将通过四方面措施规范、督促各地企业合理提高职工工资:一是加大对企业职工工资增长的调节力度,严格落实最低工资标准;二是加强对企业最低工资制度的检查监督,逐步完善调整机制;三是进一步加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三方机制建设;四是抓紧研究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促进工资合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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