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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把劳动者维权和企业发展对立起来
劳动者、企业、劳动部门代表委员共话劳动合同法
    2008-03-05    新华社记者:刘铮 周英峰 韩洁    来源:经济参考报
  劳动合同法实施已两个多月,但华为事件余波未平,争议并未平息。新华社记者采访了出席两会的代表委员,这些来自基层劳动者、企业经营者和政府劳动保障部门的代表委员畅所欲言,在观点的碰撞中,这部法律将产生怎样的实际影响越来越清晰。
  “作为农民工代表,我非常高兴看到这样一部法律的出台与实施。”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华日服装有限公司车间主任朱雪芹认为,劳动合同法的出台,使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有了法律依据,而且更有可操作性。
  全国人大常委会曾经公布的一份执法检查结果显示,劳动合同签订率低、期限短、内容不规范问题突出。大部分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内;中小型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低,个体经济组织签订率更低;有的用人单位滥用劳动合同试用期……
  基层劳动者代表普遍认为,这些问题影响了职工的就业稳定感和对企业的归属感,影响了其工作热情和职业规划,也对企业的长期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应该尽快解决。为解决这些问题,劳动合同法鼓励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签订长期稳定的劳动合同,并对试用期和劳务派遣进行了规范。
  在劳动合同法通过之后,一些企业以“转换”“裁员”“买断”等方式规避法律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成为社会焦点问题。这背后的原因是什么?企业是怎么看的?
  接受采访的不少来自企业的人大代表也都认同劳动合同法的积极意义,但从企业自身成本角度算账,他们又感到不小的压力。全国人大代表、湛江鸿智电器有限公司总经理宋亚养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对劳动密集型企业成本造成了压力,但对企业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和自主创新能力都有推动,有利于企业长远健康发展。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格兰仕集团有限公司知识产权办主任王龙霞也认为,劳动合同法的实施让企业感到了压力,尤其是一些靠成本优势存在的小企业。但总体来说对企业发展是好事。
  对于企业经营者的压力和疑虑,来自劳动保障部门的委员们作出了回应。
  “企业和员工其实是在一起创业,一损俱损一荣俱荣。”全国政协委员、四川省劳动保障厅副厅长刘家强说。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建立在维护劳动者和企业双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只是由于劳动者通常处于弱势,对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方面有所倾斜,这是正常的,“莫把维护劳动者权益和企业发展对立起来”。
  全国政协委员、湖南省劳动保障厅副厅长龚建明分析认为,一些企业的用工成本增加,本质上是劳动合同法改正了原有的不规范用工行为,将劳动者应享受的权益充分落实。
  “劳动合同法的出台,一些企业可能需要一个逐渐适应过程。但法律一旦通过,是要真正贯彻实施的。我相信,最终企业也会从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中受益。”龚建明委员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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