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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企业利润分配格局逐步发生变化。国家财政没有分享国有投资收益,而企业利润留用水平并没有因此提高,反而降低。”致公党中央的一份提案建议,随着财政预算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以及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经济结构调整战略的实施,迫切需要加强国有资本收益的管理,特别是调整国有企业利润分配体制,建立国有资本收益管理制度。 这份题为“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利润分配体制、建立国有资本收益管理制度”的提案表示,国有企业按照公司制改建,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以后,非国有股东依法分享红利,成为企业留用利润减少的一项重要因素。由于国家一直没有收取企业税后利润,其不良后果已经逐步显现出来。 致公党中央的提案认为,国有企业不向国家上缴利润的不良后果有三。一是,国有资本投资收益不能完全按照“同股同利”原则收缴入库,被企业列作“国家独享资本公积”或者长年挂在“应付股利”账户无偿使用,导致国家丧失了国有资本收益的分配权,不符合“同股同权”原则。二是,石油、电力、通信等企业,既垄断了国有资源,又享受税收返还等财政支持政策,对处于竞争性领域的其他企业存在不公平倾向。三是,在国家尚未建立国有资本收益收缴制度的情况下,企业拥有国有资本收益自由支配权,效益好的企业职工收入不断膨胀,而困难企业的职工却收入下降,由此产生了企业内部分配秩序混乱的弊端,导致社会分配不公。 对此,致公党中央在提案中建议,建立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管理制度。 其一,完善财政预算管理体制。 其二,扩大国家财政收入来源,增强财政调控手段。 其三,建立财政调节机制,促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其四,提高国有资本经营效率,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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