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资本市场的税收政策应该以合理投资为导向,倡导长期投资、抑制短期投机、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扶持中介机构健康发展为政策取向,建立起多层次、多环节、协调征管、体现公平的资本市场税制。”(《上海证券报》3月3日)
这份由民建中央提交的《关于完善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税收政策》的提案,成为今年全国政协编号为“0001号”的提案。这意味着,民建中央这份重量级提案,注定将成为今年两会热议话题,这不仅对资本市场税收政策的构建起到促进作用,更为重要的是,能为资本市场提供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
从这份提案来看,建立多层次资本税收体系的构想,非常具体与“丰满”。无论是印花税税率设计,还是投资所得税与个人和企业所得税的衔接等方面,都提出了较为客观和务实的建言。然而,尽管民建中央“0001号”提案中的制度设想,能得到大家的认可和肯定,但是,笔者觉得,要想让资本市场税收体系,成为质量和品质皆为上乘的公共政策,必须坚持两项前提条件:一是民主税政,二是税收法治。否则,即便有了完善的资本税收体系,也会演变成空中楼阁,执行起来变质变味。
所谓民主税政,就是指政府一切征税活动,需要最严格的民主控制和畅通的利益表达机制,以使民众的意愿能够真正地约束征税权,使税收不至于违背民众的意愿,而变成政府追求自身利益的工具。
税是民众与国家之间发生最直接、最广泛关系的领域。在一些国家,民主税政已成为政府的自觉行动。人民代表或议员可以代表人民与政府协商,对每一项税收,包括涉及到税额和税率等问题,甚至于征收或废止某一税种,都要进行充分博弈,各利益主体进行充分的讨论和议价,任何一方都没有单方面定价的特权。
在我国,民主税政尚未萌芽,民众在税收上没有任何发言权。譬如,近段时间来,开征资本利得税的消息就在股市里闹得沸沸扬扬。虽然后来一则“3年内不征资本利得税”的传闻令投资者稍感安慰,随后又有“权威人士”表示“我国尚无征收资本利得税的计划”。很明显,这是民主税政缺憾最为具体的表现。
从税收法治来看,也来不得半点乐观。一项统计显示,我国现行税收行政法规大约有30部,有关税收的部门规章有50部,其中,经人大立法的只有《税收征收管理法》、《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三部法律,即便如此,在这行政为主导的税收法规体系中,有相当数量的税收行政法规、规章并未得到法律授权,而是由国务院,甚至国家部委自行决定的。
就拿印花税来讲,按照税收法定原则,税率由1‰上调至3‰,应由法律进行规定,或者由法律制授权国务院规定,但在去年印花税政策变动时,我们根本未见到任何相关法律规定或者授权,而是由部委自我授权进行税率调整的。
所以,笔者以为,现在比“0001号”的提案更为迫切的是,要尽早构建国家税收两个内核:民主与法治。惟有税收政策在制定过程中,严格按照税收民主与法治程序,来进行制度设计、安排和执行,这不仅会符合民意,更能体现税收公平公正的本质要求。资本利得税开征传言和“5·30”事件,也根本不会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