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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提案是这样办理的
    2008-03-04    作者:何春中    来源:中国青年报

    编者按
    每年的全国两会上,政协委员积极建言献策。但是,你了解一份提案的办理过程吗?你了解政协委员和答复部门为之付出的努力吗?今天,我们在此展现一份提案的办理过程,并原文照录提案和答复的全文,以飨读者。

    今年73岁的李连达是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研究员。他曾连任第八届、第九届、第十届全国政协委员。作为医卫界的委员,2006年2月6日下午,李连达曾和其他两位医疗界代表一起应邀走进中南海,当面向总理汇报他的医改建议。
    在2006年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上,李连达却首次递交了一份《关于社会治安亟待改进的提案》,此前,他向政协大会递交的提案都是和医卫有关。
    对此,李连达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社会治安关系到千家万户,关系到整个社会的稳定。2006年前后,盗窃案件和侵财案件有所上升。在一些地方,治案情况不是很理想,群众不是很满意。在此情况下,我就提了这样一个提案。”
    当年下半年,李连达收到了来自公安部对他的提案的书面答复。让他没有想到的是,他的提案不到350字,但公安部的答复却有3100多字。
    “答复确实是很令人满意的!”2008年3月2日,回忆当时收到公安部答复时的情景,李连达喜悦之情溢于言表。李连达说,在每年的两会上,与群众息息相关的社会治安热点话题,委员们在会上一般都有发言,有的发言还很尖锐。5年来,对这一话题,有的是以大会发言的形式,有的是在分组讨论时的发言。
    “有了令人满意的答复,我更关心实际情况的改进。这是最重要的!”李连达一个字一个字地强调说。
    如今,不再担任全国政协委员的李连达并没有显得无职一身轻。“对我本人来讲,尽管现在不是政协委员了,但我仍会通过其他渠道,继续就百姓关注的民生问题提建议,把社情民意反映上去。”李连达同时坚信:在这方面,新一届政协委员会做得更好。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今天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加强与代表委员的沟通、联系,是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关键环节。在建议、提案的办理过程中,公安部各承办单位十分注重与代表、委员本人进行沟通、联系,通过电话联系、上门走访等形式,直接听取代表、委员本人的意见和建议,力求详尽、具体地答复委员提出的问题,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安机关的有关工作。
    加强对建议提案内容的综合分析,是公安部做好办理工作的重要途径。为了全面掌握代表、委员所关注的重点问题,更有针对性地改进和加强相关工作,公安部办公厅从2004年以来开展了对建议、提案涉及内容的综合分析。将建议、提案划分为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加强治安管理和防范、加强道路交通管理、户籍管理、消防管理、边防和出入境管理、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等9大类、80余小类。并总结、归纳出代表、委员所提意见、建议的主要规律、特点,以及与往年相比发生的变化,形成综合分析报告,于每年4月下旬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和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局长闫正斌认为,“从一定意义上说,政协提案已经成为推动治安管理工作改革创新的重要动力,加快了治安管理工作的法制化进程。”
    2004年6月,公安部办公厅对于原有的《关于办理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的规定》进行了全面修订,进一步规范了建议、提案办理中的工作分工、分办交办、办理流程、起草答复文稿、督促检查、总结、归档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
    2007年11月6日,刚刚就任公安部部长的孟建柱同志专门就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作出重要批示:“高度重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提案、建议,是群众观念、民主法制意识强的反映,望继续坚持下去”。
    本报北京3月3日电

    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提案第2270号
    案由:关于社会治安亟待改进的提案
    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公安部研究办理
    内容:
    近年来经各方面努力,社会治安有一定好转,但总的情况仍很严峻,群众意见很大。很多城镇(包括首都),抢劫、盗窃、诈骗、杀人等事件层出不穷,甚至黑社会势力猖獗,“正不压邪”,可见问题的严重性。治安情况不好,原因是多方面的,应采取综合措施,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加强治安实力,而主体应该是公检法部门。建议:1.加强打击力量。目前惩罚过程,不足以震慑犯罪分子,应该加强法律治裁,加重判刑。2.加强流动人口管理,杜绝犯罪分子的滋生条件,目前流动人员失控,缺乏有效管理,是社会治安问题严重的重要原因。3.加大警力及治安力量;目前警力严重不足,治安力量薄弱,极待加强。4.重点城市、重点地区,应重点整治,特别是首都、直辖市、国际开放地区、旅游区等,应确保治安情况良好,避免造成国际不良影响和政治影响。
    主题词:社会治安
    提案形式:个人
    提案人:李连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对政协十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第2270号(政治法律类242号)提案的答复
    李连达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社会治安亟待改进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打击力量”问题
    社会治安问题关系到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近年来,各级政法公安机关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坚持贯彻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严打方针,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治安问题,相继组织开展了“打黑除恶”、网上追逃、侦破命案、打击“两抢一盗”、打击赌博、禁毒人民战争等专项打击和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确保了社会治安大局的持续稳定。2005年,全国公安机关共破获各类刑事案件209.7万起、查处治安案件630.1万起、提请批准逮捕89.6万名、移送起诉97.1万名,分别比2004年上升4.7%、17.4%、6.9%、10.9%。从人民法院打击处理情况看,全国各级人民法院每年仅审结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和盗窃等多发性刑事犯罪案件就达20多万起,依法判处罪犯达20多万名。
    但是,正如您所指出的,当前影响社会治安稳定的问题仍然不少,特别是一些地方社会治安形势不容乐观。
    下一步,各级政法公安机关将毫不动摇地坚持严打方针,以更高的认识、更大的决心,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始终保持对刑事犯罪主动进攻的态势,最大限度地遏制刑事犯罪活动的高发势头,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一是各级公安机关将坚持“主动进攻,打早打小,综合施策,除恶务尽”的原则,组织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摧毁隐藏较深的黑恶势力犯罪团伙,坚决消除一些地方社会治安混乱的根源,绝不允许黑恶势力蔓延发展。深入开展侦破命案、打击“两抢一盗”等专项行动,全面推进禁毒人民战争,切实加大对严重暴力犯罪、侵财犯罪、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狠狠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切实扭转少数地区治安混乱的局面,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二是各级人民法院将坚持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坚决贯彻依法从重从快的严打方针,突出打击重点,明确严惩对象,依法严惩黑社会性质犯罪、爆炸、杀人、抢劫、绑架、重大盗窃及贩毒等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坚持依法办案,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坚持罪刑法定和适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严把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适用法律关,加强司法领域的人权保障,做到有罪则判,无罪放人,不枉不纵,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充分体现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的立法精神。三是各级政法部门将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从根本上促进社会治安的进一步好转。
    关于您所提出的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应该加重法律制裁,加重判刑”建议,各级人民法院将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严重犯罪分子依法严厉打击。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既坚持贯彻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的原则,也坚持罪刑法定、依法适用刑罚的原则,对各类刑事犯罪分子在法律的框架内适用刑罚,并予以严惩。
    二、关于“加强流动人口管理”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人口流动特别是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的数量增多,速度加快,有力地促进了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但是,人口的大规模流动也带来大量的犯罪和治安问题,在城市特别是流动人口比较集中的沿海城市,外来流动人口犯罪问题表现得比较突出。2005年,绝大多数城市流动人口犯罪占犯罪总人数的比例保持在40%以上,一些沿海城市甚至高达70%至80%。正如您所指出的,当前,“流动人口失控,缺乏有效管理,是社会治安问题严重的重要原因”。如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探索建立一套有效的流动人口管理办法,切实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减少流动人口犯罪,是新形势下公安机关迫切需要解决的一项重要任务。
    多年来,围绕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各地公安机关进行了不少有益的尝试,收到了一些成效。下一步,公安机关将继续把流动人口管理作为加强社会治安管理的关键环节,以信息化管理为抓手,以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为重要依托,强化实有人口管理,既促进人口的合理、有序流动,又有效防范、打击流动人口中的违法犯罪活动。一是结合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全国公安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深入开展人口调查和户口核对工作,努力做到对辖区人口特别是流动人口底数清、情况明、信息灵。二是落实流动人口管理的各项措施,对暂住人口的基本情况进行详细登记、建档造册,减少漏管失控现象。三是严格按照“谁出租谁负责”、“谁留宿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强化出租房主、旅店的治安管理责任,加大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力度。
    三、关于“加大警力及治安力量”问题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关心、重视下,全国公安机关的警力有了较大幅度的增长。特别是《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下发和第二十次全国公安会议召开以来,全国各地公安机关的编制普遍得到了增加,其中仅中央就为各地新增警察专项编制2.2万名,绝大部分充实到了基层一线。但是,从总体上看,当前我国警力不足的问题还普遍存在,与日益艰巨繁重的公安保卫任务不相适应。目前,我国警力占总人口的比率为万分之12,远远低于世界发达国家,甚至低于一些发展中国家。正如您所指出的,“目前警力不足,治安力量薄弱,亟待加强”。
    下一步,公安机关将坚持外部增编、内部挖潜,基层优先、充实一线的原则,加大工作力度,切实缓解、解决当前警力和治安力量不足的问题。一是继续争取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从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出发,进一步加大增编工作力度,逐步增加民警数量。同时,在条件成熟的地方公安机关推行文职人员聘用制度。二是以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工程建设为契机,大力加强基层所队建设,有效整合警力资源,继续从政策、体制、机制上,推动警力下沉,使基层真正成为维护一方平安的战斗实体,筑牢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同时,坚持“警力跟着警情走”,合理配置警力,将警力配置在最需要的时段、地段。三是大力实施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优化警力配置,逐步建立与新型社区管理体制、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适应的社区、农村警务工作机制,让民警真正进入社区、融入群众,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犯罪。四是进一步加强公安队伍的正规化建设,不断提高公安队伍的正规化水平,全面提高公安民警的整体素质,全面提高公安队伍的战斗力。五是积极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最大限度地把群众发动起来、组织起来,真正依靠群众搞好社会治安。
    四、关于“重点城市、重点地区重点整治”问题
    正如您所指出的,“重点城市、重点地区,应重点整治”。坚持重点整治,有效解决突出治安问题,是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的一项重要措施。近年来,各级公安机关坚持“哪里治安混乱就整治哪里,哪种治安问题突出就打击哪种问题,哪种方式有效就使用哪种方式”的原则,深入排查治安混乱的地区、部位、场所,针对突出的治安问题,因地制宜地组织开展重点整治和专项治理,全国重点城市、重点地区的社会面治安秩序基本稳定。
    下一步,公安机关将进一步加大重点地区治乱工作力度。一是深入排查治安混乱的地区,找出、找准存在的突出治安问题,因地制宜地开展重点整治和专项治理,加强重点地区特别是首都、直辖市、对外开放地区、旅游地区等国际、国内影响较大的重点地区和部位的社会治安管理工作,牢牢掌握重点地区社会治安工作的主动权。二是继续深入开展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专项整治、火车站及周边治安秩序专项整治、整治油气田及输油管道生产治安秩序、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备窃电犯罪等专项治理行动,巩固成果,坚决防止反弹。三是认真查找防范、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堵塞诱发和滋生违法犯罪的漏洞。
    感谢您对社会治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二○○六年六月七日
    联系单位:公安部办公厅
    抄送:
    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3)
    国务院办公厅(1)
    最高人民法院(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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