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中国结算连续发布三个通知,分别涉及拓宽受信用保护债券回购范围、试点开展信用债ETF回购、暂免部分债券登记结算费用,进一步支持中小民营企业债券融资,吸引更多中长期资金入市。
其中,修订发布后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受信用保护债券质押式回购管理暂行办法》,适当放宽开展受信用保护回购业务的发行人主体评级要求。这是受信用保护回购业务于2021年正式向市场推出、并于2022年适当放宽相关科创债券、民企债券发行人主体评级要求之后,再次放宽受信用保护回购担保品范围至主体AA级债券,以更好满足更广大中小民营企业债券回购需求,相关举措促进了交易所信用保护工具发展,切实发挥了交易所债券回购市场便利、高效的优势,进一步便利发行人债券融资。
据介绍,受信用保护回购业务推出以来,截至目前已有11家大型证券公司和信用增进公司申请成为合格创设机构,有力支持了60多家企业发行超过1000亿元的债券融资,切实发挥了信用保护工具便利中小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服务支持实体经济的作用。
同一天发布的《关于信用债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产品试点开展通用质押式回购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则明确,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信用债ETF产品试点开展交易所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业务,并明确了资格标准、申请与受理程序及持续期管理要求等事项。
据介绍,这是自2013年开展政府债ETF回购创新后,中国结算积极推进基金产品回购试点的新举措。此举满足了市场对信用债ETF入库开展回购交易的需要,有助于提高信用债ETF产品的流动性、吸引力和交易活跃度,推动交易所债券做市交易等二级市场建设;有助于支持交易所信用债市场买方建设,吸引长期资金入市,支持更多企业主体债券发行融资,降低发行融资成本,更好发挥交易所信用债券市场服务实体经济、服务金融“五篇大文章”、服务中小民营企业的功能作用。
另外,当天发布的《中国结算关于暂免收取部分债券登记费用的通知》则明确,自2025年5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暂免收取绿色公司债券、科技创新公司债券发行人服务费,并继续暂免收取民营企业公司债券发行人服务费及债券结算费。
中国结算表示,此次扩大暂免相关债券发行人服务费范围,有利于进一步降低债券发行人融资成本,发挥金融对科技创新、绿色低碳和民营企业融资的支持作用;继续暂免债券结算费,降低市场交易成本,有利于提高市场活力,更好发挥交易所债券市场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