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通的罚与不罚
2014-08-04    作者:    来源:国际金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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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罚还是不罚

  目前来看,高通可能不会如在韩国、欧盟那般采取激烈态度,更大的可能性是寻求妥协。参照欧盟的做法,及时整改,也可从轻处罚。

  不过,遭遇反垄断调查和市场质疑,对高通来说并不少见。“在美国高通,律师比工程师还多。”美国人这么调侃高通。

  早在2009年,高通曾在多个市场遭到反垄断调查。当时,欧盟、韩国相继提起反垄断调查,但在这两次调查中,高通均表现强硬。市场对此曾这样调侃:高通不仅有一流的手机芯片技术,还拥有优秀的律师团队。

  比如,2009年,韩国对高通祭出2.08亿美元罚单,但高通对此提出上诉,并同时宣布在韩国设立研发中心,此后此事便没有了下文。紧接着,欧盟因投诉企业与高通达成了和解,“主动撤销了调查”。

  业内人士说,中国此次对高通的调查,虽然时间上晚于韩国及欧盟,但对高通公司的影响不容小觑。目前,中国市场在高通的业务版图中占据重要地位,从营收看,中国市场已经为高通贡献了一半左右的营业额。7月24日,中国媒体报道高通垄断事实被中国反垄断机构确认后,高通一度在美国市场的股价大跌6.65%。

  高通会不会在中国遭罚?

  中国《反垄断法》第46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上一年度销售额1%以上10%以下的罚款。

  有分析称,目前国家发改委对高通的调查已经进入到向中国厂商调查高通销售数据的阶段,“一旦高通的垄断行为被最终确认,按其在中国市场的营收规模,罚款可能介于1亿美元至12亿美元之间,即人民币大约在6亿元至72亿元之间。这很可能会成为中国反垄断法实施以来最高的一笔罚款”。

  但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时建中对记者表示,反垄断法规定的1%至10%的罚款区间,“本身就具有一定的弹性空间”。

  “罚与不罚,罚的轻重,取决于企业对市场的损害程度、对消费者福利的损害程度以及企业是否配合调查。”时建中告诉记者,高通也可以比照中国联通、中国电信3年前的做法,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申请终止调查,同时作出整改的承诺。

  前车之鉴是:2011年11月,国家发改委反垄断局对中国电信及中国联通两大央企实施反垄断调查,这被认为是反垄断法2008年实施以来最有影响力的第一个大案。调查之初,外界评论也认为,一旦电信、联通的垄断事实成立,将面临数亿乃至数十亿元罚款。但最终反垄断局并未作出判罚,“原因在于这两家公司向反垄断机构作出了明确的整改承诺”。

  同样的事例出现在2013年,美国IDC公司在中国的反垄断调查中,因为作出了整改承诺,即承诺消除涉嫌垄断行为造成的影响,最后也免于被罚。

  时建中认为,为避免罚款,高通亦可以采取这种做法,但“要看高通有没有意愿去申请,如申请了但不能兑现的承诺,仍面临被调查”。

  中国工程院院士倪光南7月31日也对记者直言,中国在对垄断企业的处罚上尚缺乏经验,建议可参照欧盟的做法,即对于确认垄断事实的企业,“如其作出整改承诺,则可减轻惩罚;如没有承诺,则要加大力度,采取重罚”。

  项立刚称,目前来看,高通可能不会如在韩国、欧盟那般采取激烈态度,更大的可能性是寻求妥协。“即便采取了对抗的做法,反而可能对高通不利。”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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