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通的罚与不罚
2014-08-04    作者:    来源:国际金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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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罚72亿元,或者一分不罚,都在一念之间。这是中国对高通公司反垄断调查的最新悬念。

  至于垄断事实部分,国家发改委此前已经“确定”。早在7月11日,官方表述为:“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许昆林局长、卢延纯副巡视员与德里克·安德勒总裁就高通公司涉嫌违反我国《反垄断法》的情况及解决问题的路径深入、坦率地交换了意见。”

  按照这句表述,既然已经到了解决问题的阶段,发现问题、证实问题就一定在更早之前。那么,高通到底怎么垄断的,垄断程度有多深?后面怎么惩罚?业内格局怎么变化?在展开这一背后故事之前,我们还必须“预习”几个问题:

  第一,高通是谁?

  之所以问这个问题,是多数消费者并不知道这个隐藏的“大鳄”。

  “如果说PC(个人电脑)时代芯片产业的霸主是英特尔公司,那么,在移动互联网和智能手机时代,高通代表的就是手机芯片市场的‘最高标准’。”一位长期跟踪通信和互联网产业的业内人士对记者感慨,“现在,就拿中国手机市场来说,不用高通芯片的手机还真不多。”

  第二,如何垄断?

  据记者了解,高通在与手机市场相关的两个领域都占据绝对的市场支配地位,分别是无线通讯标准必要专利许可市场和CDMA、LTE基带芯片市场,前者市场占有率是100%,后者市场占有率是90%。

  除此之外,高通在3G和4G技术方面累积了大量专利,由此产生了高通特有的“专利费制度”,这一制度,被业内称为“高通税”,即指他们可以像政府一样收税。

  第三,怎么罚款?

  罚款并不是越多越好。反垄断的目的也不是罚款,而是纠正偏离市场的行为。

  全球权威电子行业咨询公司iSuppli首席分析师顾文军告诉记者:“高通是一家现金流非常充沛的公司,如果只是被罚款,不改变其对终端手机的专利收费模式,对手机芯片市场现有格局可能意义不大。但如果高通改变对终端手机收费的模式,那么对包括联发科和展讯在内的芯片企业会是很大的利好。”

  所以到底是72亿元,还是一分不罚,就看高通与反垄断局就“解决问题的路径”怎样深入、坦率地交换意见了。

  “支配”的地位

  反垄断调查,首要的依据就是,这家企业是不是在市场中占据支配地位。这一点,高通也很难否认为了商议反垄断,今年来,有官方记载高通高层访问,就有四次。

  7月24日,刚上任4个多月的高通全球CEO莫伦科夫来到了中国,讲述他对市场的看法和对中国的支持,明显带有“示好”之意。但有意无意间,他最终回避了中国官方部门对高通的反垄断调查。

  算上莫伦科夫,高通高层短短3个多月时间内,已第四次来到中国。今年4月3日、5月8日和7月11日,美国高通公司总裁德里克·安德勒先后三次来到中国,就反垄断调查的有关问题交换意见并接受调查询问。

  “就目前高通的江湖地位,很难说服中国高层,他们并不垄断。”多位行内专家日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站在中国的角度,高通触及中国的《反垄断法》“几乎没有悬念”,“或也不冤枉”。

  “无可质疑,高通目前在中国手机芯片市场占有很大比重。在最热的4G芯片领域,更是早就主导了整个市场。”飞象网CEO、通信行业观察人士项立刚就对记者举例。

  那么,高通是怎么和中国《反垄断法》搭上边的?

  “反垄断调查,首要的依据就是,这家企业是不是在市场中占据支配地位。”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张马林对记者表示,如达不到“市场支配”地位,也就不会对涉嫌垄断的企业进行调查。

  中国《反垄断法》第17条第二款显示:“本法所称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能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

  也就是说,首要的一点是:高通是否达到了支配地位的标准。

  对此,国内一位手机厂商负责人7月28日对记者具体解释,首先,高通在与手机市场相关的两个领域都占据绝对的市场支配地位,分别是无线通讯标准必要专利许可市场和CDMA、LTE基带芯片市场。

  该人士介绍,就前者看,高通在相关市场上占有100%的份额,没有任何竞争,“一旦基本专利进入无线通讯相关标准,就排除了实现同样功能的技术进入标准的可能,在基本专利许可这个相关市场上就没有其他替代,没有能与其竞争的经营者”。就后者看,高通在CDMA和LTE基带芯片市场上的份额都超过90%,在WCDMA上超过50%,“均达到了市场支配地位的推定标准”。

  第三方——国内知名手机评测软件安兔兔的统计数据昭示:其评测平台数据中,高通在安卓手机芯片市场的份额居于绝对优势,“2013年,高通在安卓设备芯片中份额达到48.7%,领先第二位三星20个百分点,国内新兴芯片厂商华为海思占比仅为2.8%”。

  在这位手机厂商人士看来,高通还存在“捆绑搭售”的行为。“高通将处于完全不同相关市场的芯片产品与专利许可互相进行捆绑。同时,高通出售芯片,以客户须先获得和持有其专利许可为前提条件。”他表示,根据“权利用尽”原则,权利人在出售自己的产品时不应要求对方同时获得专利许可。

  “除高通外,也没有其他公司有这种行为。”他说,“比如,德州仪器(TI)、博通等芯片厂家也持有很多专利,但没有在芯片销售时要求其客户先缴纳许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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