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日,证监会发布《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的征求意见稿。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
此前退市不够配套,中小投资者保护不够有效,具体的执法标准不够具体,一些存在重大违法行为不能退场,影响了退市制度的效果,需要进一步完善退市制度安排,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退市的执行,所以,证监会在充分论证,在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
邓舸表示,本次退市改革主要有四方面核心内容,一是健全上市公司主动退市制度,为主动退市需求的公司提供多样化的路径选择,二是实行重大违法公司的强制退市制度。三是进一步明确市场交易类、财务类强制退市指标,同时交易所在上市规则进行细化和动态调整;四是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作为退市制度完善的重点问题之一,强化企业退市前的信披义务,完善异议股东保护机制。
邓舸指出,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是资本市场的基础制度,05年修改后的证券法将退市权利由证监会转交给了交易所,根据现有退市规则,迄今为止,我国证券市场有78家上市公司股票推出市场交易,但也面临一些问题,退市难退市少的情况突出,境外市场情况来看,既有强制退市也有主动退市,在国外主动退市的比例甚至超过强制退市,另外在退市制度的实施过程中,也存在退市指标不够全面、退市制度不够配套、中小投资者保护不够等问题,对于存在重大违法行为的公司不能即时退场的情况,所以出台了本轮退市改革。
2014年是资本市场名副其实的改革年。其中,市场关注度最高的莫过于完善退市制度。早在2012年,证监会就推出新版退市制度。随后,包括长油在内的多家公司在这一游戏规则下退市。
分析人士指出,退市制度的研究出台有助于价值投资、理性投资、长期投资等正确投资理念的形成。长期以来,有部分投资者热衷于炒作业绩差公司和所谓的“壳资源”,究其根源,除了投资者“一夜暴富”的念头以及盲目跟风的投资行为之外,主要原因是我国证券市场上一些业绩差的公司不断演绎着“不死鸟”的传奇,大量ST板块的上市公司在四季度通过资产处置、债务重组和政府补贴等多种方式进行利润操作,规避了现有退市制度。这种状况助长了投资者非理性的投资行为,认为尽管公司连年巨亏也不会退市,从而豪赌借壳重组获取暴利。
落实严格的退市制度,有助于引导投资者理性、价值投资,形成健康的投资文化和氛围。退市制度作为资本市场的“净化器”,能够促进市场发挥优胜劣汰的功能,在竞争中优化上市公司结构,从源头上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没有经营的压力就没有前进的动力,上市不是进了保险箱,需要严格的淘汰制度督促管理层认真经营公司,不断开拓进取,在市场中立于不败之地。投资者的信心也需要优秀的管理团队、有潜力的上市公司来提振。从长期看,退市制度有助于形成市场吐故纳新的动态平衡,有助于上市公司整体质量的不断提高,从而从源头上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