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建议将重组审批调整为并联式 五建议促并购重组
2014-06-04   作者:  来源:证券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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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交所资本市场研究所今日发布《沪市上市公司2013年度重大资产重组专题分析报告》。2013年度,共有116家公司涉及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其中,36家公司完成重大资产重组,交易金额合计1128亿元。对于重组过程中多部门审批时间跨度仍较长的问题,报告建议将目前递进式的审批方式调整为并联式的审批方式。

  报告对沪市公司2013年度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情况和相关数据进行了统计和分析,归纳了沪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整体情况和总体特征,总结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在此基础上,提出进一步推动并购重组、壮大蓝筹股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建议。

  2013年度沪市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主要有四方面的特征。一是交易日趋活跃,重组后公司市值实现较大增长。二是产业结构整合力度加大,新兴产业重组增多。三是并购创新动力增强,境外收购有所增加。四是公司重组后效益提升,承诺实现良好。

  报告指出,从去年沪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况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积极性比较高,市场创新意识比较强。但另一方面,仍然存在部分制约性因素,对进一步活跃并购重组市场形成了障碍。

  一是支付手段相对单一,并购融资方式有限。从支付方式来看,股份仍是目前上市公司重组主要支付手段。

  二是平均重组时间缩短,但多部门审批时间跨度仍较长。从重组完成时间来看,完成重组的36家公司平均重组时间为13.5个月,同比缩短1.5个月。从停牌时间来看,2013年,沪市84家启动重组公司平均停牌时间为2.75个月,同比延长0.15个月。根据现行规定,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累计停牌时间原则不得超过3个月。2.75个月的平均停牌时间几乎接近3个月的时间上限。

  三是部分重组迎合市场炒作,内幕交易仍是监管难点。

  四是区域发展不平衡,中西部及东北地区整体较弱。

  对于重组过程中存在的上述问题,该报告也给出了五点建议。

  一是借力混合所有制经济改革,引导促进产业升级。

  二是继续优化审批方式,提高并购重组效率。在具体做法上,可以考虑将目前递进式的审批方式调整为并联式的审批方式,即将目前公司重组过程中国资委、商务部、教育部等其他部委先行审批、证监会最后把关的审批方式改为证监会与其他单位同时审批的审批方式。同时,也需要采取有效措施,着力减少并购重组跨地区、跨所有制壁垒,消除企业并购重组的外部障碍,提升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动力和意愿,推进转型升级。

  三是丰富并购支付手段,促进市场并购创新。四是继续支持跨境并购,提升公司国际竞争力。五是大力推进监管转型,强化并购重组事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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