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寄予厚望的自贸区地方性法规有何亮点?昨天,《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草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首审。《条例草案》根据自贸区的定位和特点,设计了涵盖管理体制、投资开放、贸易便利、金融、税收、综合监管、法治环境建设等方面的总体制度框架。
《条例草案》分九章,共六十条。在管理体制上,《条例草案》以科学管理和民主管理为导向,一是赋予管委会区域统筹管理权,领导本市驻区机构在区内开展工作,落实各项改革试点任务。二是建立综合执法体制,授权管委会以自己的名义集中行使行政审批权和行政处罚权,解决委托执法方式所带来的名义主体多、权责不一致等问题。三是制定行政权力清单,要求管委会公布依法行使的审批权、处罚权等行政权力事项。四是借鉴国外区域管理的经验,建立由区内企业和行业代表共同参与治理的机制。
在投资开放方面,《条例草案》固化了试点以来推行成效良好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及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条例草案》明确,在自贸区内实行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规定: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和变更由之前的审批制改为实行备案管理;外商投资项目由之前的核准制改为实行以备案制为主的方式。负面清单之内的领域,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和变更实行审批管理;外商投资项目主要实行核准制。在商事登记制度方面,《条例草案》明确,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和先照后证制度,简化企业登记程序,建立“一表申报、一口受理”的工作机制。
《条例草案》同时明确提出要多举措并举体现高效监管:在海关监管方面,建立货物状态分类监管制度,实行电子围网、通关无纸化、允许企业“分送集报、自行运输”。在检验检疫监管方面,除重点敏感货物外,其他货物免于检验;出区货物实行预检验制度,采取一次集中检验、分批核销放行等高效便利检验制度。同时,《条例草案》还规定了建立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的管理制度,推动部门间“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实行高效综合管理服务。
《条例草案》重点提及了自贸区金融税收上的创新,明确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可在自贸区内稳定进行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金融市场利率市场化、人民币跨境使用、外汇管理改革等方面的先行先试,并规定了创新账户体系、投融资汇兑便利、人民币跨境使用、利率市场化和外汇管理改革等方面的创新内容。在税收方面,《条例草案》提出,自贸试验区继续享受原四个保税区的税收政策,同时要求,建立支持境外股权投资和离岸业务发展的税收制度。
市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潘志纯说,在立法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过程中,大家对自贸区加强制度创新、体现先行先试寄予厚望,建议将“自主改”的制度创新要求作为指导思想写入《条例草案》总则,并在下一步法规修改过程中贯彻有关要求,特别是在创新政府管理体制、探索综合监管模式和营造规范法制环境等方面,按照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进一步凝聚和充实有关制度创新的内容。
委员们建议,对有关支持创新政策的条款表述可以更原则一些,为今后政策的应用拓展和不断创新留出空间。同时,修改时可以遵循“国家批准,本市落实推进”的原则,规定一些地方层面的制度保障。委员们还提出,国务院总体方案要求自贸区建立一口受理、综合审批、高效运作的服务模式和集中统一的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体系。按照目前的《条例草案》,自贸区内既有授权管委会监管,又有驻区机构监管,还有中央在沪监管部门和市与浦东新区的管理部门履行有关管理职能,存在如何协同高效运作的问题,建议明确政府职能界定和运作机制,进一步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优化自贸区内政府机构设置及其职能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