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启动环境稽查“负面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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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稽查从定性化向定量化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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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31 作者:记者 钟原/北京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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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参考报》记者近日从多方了解到,当前全国多地尤其是沿海地区和重污染地区正在开展环境稽查“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相关地方环保部门负责人对记者表示,不仅“负面清单”中的内容相比以往要细化很多,而且还将对清单当中的污染企业及区域“定时清理”,杜绝某一区域或企业长时间在清单中“出现”。 记者了解到,所谓环境稽查“负面清单”是指:地方环保部门依据本地污染企业及污染区域具体情况定制关于污染企业如何限时整改、污染区域如何限时消除等具体环境稽查条目及相关细则。不同于以往地方环保部门进行的环保核查,环境稽查“负面清单”上的内容多细化到具体污染企业的名称、具体污染的项目等,使当地所有环保污染问题在“清单”上“一应俱全”。 相关地方环保部门负责人向《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负面清单”的制定主要依据环保部印发的《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等国家级政策规划。设立环境稽查“负面清单”的主要目的意在形成明确的基于环保要求的市场化企业,推动企业主动减少“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的生产、出口,淘汰以重污染工艺为主体的落后产能;同时,兼顾现阶段应适当激励发展的部分环境友好工艺、环境保护重点设备,通过奖优惩劣,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实现企业及地方整体的绿色发展。 记者调查并对比发现,在环境稽查“负面清单”大意义的范畴下,地方环保部门则根据自身情况对“负面清单”进行了“定制化”。例如河南省信阳市目前启动的“负面清单”主要侧重自然资源的保护、风景名胜区以及人文环境生态的培育。其“负面清单”中,明确规定了五方面内容,分别为:一、产业发展限制性和约束性规定。根据国家宏观调控趋势,对淘汰类、限制类产业予以明确。二、区域开发限制性规定。明确法律法规对环境敏感区的约束性规定,如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畜禽禁养区等。三、环境容量、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性要求,引导产业合理布局与可持续发展。四、环境质量控制性要求。从水、气、土壤、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等方面进行约束,实行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五、产业发展和区域开发环境保护负面清单。以目录的形式列出产业发展和区域开发的强制约束性规定。 而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推出的环保“负面清单”,则重点体现在对重点污染行业及高耗能高污染等传统行业的监管。针对陶瓷行业,其“负面清单”要求项目选址应在符合镇(街道)规划的工业集中片区内,远离环境敏感点或居民集中区,同时必须使用清洁能源(天然气、石油气和电等),且工业废水零排放;铝型材的加工按佛山市文件规定,原则上不再审批。对于涉重金属污染行业,严格控制新、改、扩建增加铅、汞、镉和类金属砷等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需严格执行总量前置及先减后增制度。当地环保部门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南海区“负面清单”的制定与南海区特殊的地理位置以及当地主要的经济运行形势有关。 河北经贸大学绿色金融研究所所长王小江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从定性化到定量化的转变,是此次多地启动“负面清单”式环境稽查的本质,如果能对“负面清单”上的内容真正做到出现一条监督一条,出现一条消灭一条,那将使我国当前环境稽查的水平实现本质上的提高。 全国工商联环境服务业商会会长文一波则对记者表示,应该让环境稽查“负面清单”成为制度。他表示,只有对未达环保要求的企业提出限期整改的要求,并在地方政府级环境稽查“负面清单”中予以明确公示及披露,才有望达到环境稽查的最初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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