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保险业营改增的“面貌”愈加清晰,框架年内或浮出水面。
据《经济参考报》记者了解,预计年内财政部有关金融保险业增值税试点的方案草稿将完成。而在具体的税率设定上,多位业内人士表示,根据不同类型的金融服务和金融产品,部分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进行征收,部分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进行征收是比较可能的选项,而一般计税方法适用11%的税率可能性较大。
据业内人士以11%的增值税税率测算,若对贷款利息收入、理财产品销售、手续费、佣金收入全部缴纳销项税,投资免税,且严格凭票抵扣进项税,则银行的营业利润将减少1.75%。
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中国间接税部门合伙人梁因乐表示,金融服务、建筑、房地产和公共服务业四个行业的税收结构、税收负担和税收征管复杂而敏感,其增值税税制设计及相关政策、法规的制订工作也是国际上公认的重点和难点。
也正是因为难度不小,金融保险业的营改增相关政策一直迟迟未出台。“估计到2014年底,财政部将制订好相关的金融保险业增值税试点的初步方案草稿,而后提交国务院审批。2015年上半年,金融保险业增值税试点相关法规可能将出台。而到2015年下半年,最快10月份,金融保险业营改增试点法规估计将正式实施生效。”梁因乐介绍了他预估的金融保险业营改增时间表。他表示,根据上述时间表,2014年将是金融保险业对营改增进行相关调研、政策争取和系统改造的关键时期。
实际上,相关部委就此的调研和座谈交流活动一直未间断。据记者了解,就在3月底,有一行三会、财政部、金融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人士参与的一场内部座谈会在北京举行,主题就是交流金融保险业营改增的经验和建议。
目前,我国对金融保险业征收营业税,适用税率5%。营改增之后,金融保险业将适用什么样的税率一直是业内较为关注的重点问题之一。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张斌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金融保险业营改增的大体原则应该是保持金融业税负基本不变。他认为方案可能有两种:第一种是简易征收;第二种是区分业务,有些业务按照简易计税方法征收,有些业务按照一般计税方法征收。
2月24日,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发布的《中国税收政策报告2013》也建议细分金融业务,采用不同方法来征收。
“在最早的2011年财税110号文里明确提到金融业适用简易征收。简易征收回避了很多矛盾,但效果可能不太突出,因此还是要区分金融业不同的业务类型,然后再不同对待。”张斌说。
至于按一般计税方法征收的税率,张斌表示,三中全会要求适当兼并税率,因此新创一个税率的可能性不大。在已有的6%、11%、13%和17%四档税率中,经过测算,11%的税率可能性较大。
毕马威在去年年底向财政部提交的《中国金融服务业增值税改革政策建议》中写到:我们认为很有可能对利息收入按照11%的税率征收增值税,但是符合下列情况时才应适用该税率:银行可以对支付其他银行的利息进行进项税额抵扣;可以将银行支付给存款人的利息视同进项税额。
“财政部可能会考虑把金融保险业的业务进行细分,按照业务类型划分,一些按照简易计税办法征收,另一些按照一般计税方式征收。”一位金融行业从事税务管理工作的人士亦向记者表示。不过,这位人士坦言,若分别以6%和11%进行简易征收和一般计税方式征收,将对其企业的利润产生较大影响。
按照梁因乐根据2012年数据进行初步行业测算可得,若在不同的业务范围对银行业征收11%的增值税,会对其利润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若对贷款利息收入、理财产品销售、手续费、佣金收入全部缴纳销项税,投资免税,最终企业流转税税负率增加18%左右;若仍按照第一种方式,但进项税抵扣更加严格的话,严格按照凭票抵扣的原则,大概流转税税负要增加27%左右;若收入部分除了手续费和佣金收入外全部免税,即采用欧盟的方法,那么税负会明显下降。“不过,第三种方式可能性较小。”业内人士表示。
实际上,金融保险业营改增对金融体系带来的短期利润冲击不止是税负的提高。普华永道中国内地及香港地区间接税主管合伙人胡根荣认为,假设现行的发票管理要求不变,金融行业交易量巨大导致需要开具大量的增值税发票,因此,金融机构必须实现金税开票系统与现有各业务系统的对接,以满足增值税下增值税发票的开票需求。因此,系统硬件和软件支出将大量增加。
“营改增对金融业、尤其是银行业应该是一个很大的挑战,尤其是这几年,银行业整体面临的压力不小,包括利率市场化的冲击、达标资本管理新规等,而营改增需要银行在IT系统上进行大量投入,这将进一步加大银行的压力。一些银行对于营改增还是存在抵触情绪。”一位接近监管的银行业人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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