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到手扶拖拉机、挖坑机,小到太阳能杀虫灯,有人大肆套取农机补贴,造成国家农机补贴资金巨大流失。去年以来,江西查办的农机领域腐败系列案件中,省市县三级共20名农机局长落马,让人震惊。 近年来,我国对“三农”领域的优惠和扶持力度不断加大。然而,由于涉及范围广,资金流量大,监管难度大,导致涉农领域成为诱发职务犯罪的温床。“三农”专项资金在管理、审批、发放的过程中存在漏洞,造成不少渎职现象,严重损害了广大农民群众的利益。 涉农腐败的突出特点是窝案多、串案多,多以集体腐败的形式出现。涉农职务犯罪中,犯罪主体是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国家公职人员中科级以下干部居多,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乡镇站所工作人员等占有相当比例。其中,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拆迁改造、农村土地征用开发、支农惠农资金管理、农机补贴等成了涉农职务犯罪的高发区和重灾区。 治理涉农腐败重在预防。应该把预防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单纯的打击往往具有滞后性。而预防的根本之道在于完善村民自治制度,落实村务公开制度。惟有赋予村民充分的自治权和监督权,用制度保证农民群众真正享有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和监督权,重大事项必须由村民大会讨论决定,财务开支必须经村民理财小组审核后方可张榜上墙,才能真正将村官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把村级事务置于村民群众的眼皮子底下。 要认真扎紧管好涉农资金的钱袋子。切实加强对涉农资金的监管,理顺各种涉农资金管理体制。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监管体系,有效防止中间环节截留、贪污、挪用,确保专项资金及时拨付,按规定使用和发放。 《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已经出台,随着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全面提速,涉农职务犯罪可能会呈现愈演愈烈的态势。在向涉农腐败亮剑,列为反渎职侵权专项行动打击之首的同时,更要重视涉农腐败预防体系的建设,从源头上治理涉农腐败。 一言以蔽之,治理涉农腐败刻不容缓,莫让涉农腐败成为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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