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网络假货横行、“盗图”等大量存在于电子商务中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全国人大代表、波司登集团董事局主席高德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建议,应加强电子商务行业监管力度,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处罚力度。同时,加大电子商务平台对相关知识产权内容事前审查的义务,并建立电子商务平台积极配合知识产权侵权调查机制。 根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于2013年初发布的国内首份电商法律报告——《2011-2012年度中国电子商务法律报告》显示,在电商纠纷中,知识产权纠纷比例最高,占比已高达61.54%。 高德康指出,在电子商务交易市场蓬勃发展的同时,一方面,网络假货横行,网络商品鱼龙混杂,网络购物领域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商标权的现象大量发生。另一方面,还存在大量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最有代表性的就是“盗图”,即网络卖家未经权利人同意,擅自在自己的店铺或描述商品的详情中使用权利人拥有著作权的图片、文字、视频等描述性、展示型宣传用语,不仅构成对权利人利益的极大损害,且会严重误导消费者。 “网络购物的知识产权困境已经无可回避。”高德康说,知识产权问题已经成为影响电子商务产业能否健康、持续、良性发展的重要问题。 他建议,行政机关应加强电子商务行业监管力度,指定专门的行政机关或成立专门组织统一协调部署工作,各行政机关之间互相配合,形成联动协调机制。同时,执法部门应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处罚力度,涉及刑事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高德康认为,应加大电子商务平台对相关知识产权内容事前审查的义务。首先,电商平台应加强对用户身份的审查,如某个网络用户声称其为某知名品牌的网络代理商或授权商,电商平台应要求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并对该文件的真实性向权利人进行核实,如果资料确为伪造,电商平台应禁止该用户入驻该电商平台;其次,电商平台还应加强对于特定情形下商品信息的审查。譬如,对于知识产权知名度极高、被控侵权产品事实极为明显的情形,如侵权信息处于网站首页等明显所见的位置,电商平台对侵权信息进行了特别的推荐或编排等,电商平台应主动对商品信息进行审查。 此外,应建立电子商务平台积极配合知识产权侵权调查机制。一方面,电子商务平台在接到权利人的投诉后,应由专门的部门和人员在最短的时间内对权利人的投诉进行甄别和回复;另一方面,电子商务平台应积极主动配合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电子商务平台在接到工商、公安等执法部门要求提供涉嫌侵权者身份信息或经营信息的通知后,应为执法部门开通绿色通道,及时向相关执法部门提供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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