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面对面]环境违法不再一罚了之
访环保部环境监察局行政执法处罚处副处长姬钢
2014-01-13   作者:记者 吴炜玲 张海鹏 孙秀明 张敬尧/北京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分享到:
【字号

  2013年,遏制环境违法,重拳出击。“两高”司法解释“降低门槛”,明确14种“严重污染环境”的入刑标准;环保部门和公安部门加强执法衔接配合工作,强强联手。2014年,如何强化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监督执法举措?怎样将跨部门衔接配合落实到位?就此记者专访了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行政执法处罚处副处长姬钢。  
  记者针对环境执法监督,环保部和公安部如何配合进行工作衔接?
  姬钢:首先两个部门,要各司其职。环保部门在日常环境监管中发现问题,要及时搜集证据。对已经构成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交给公安部门。在案件的后期侦办过程中,环保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安部门。
  记者当环保部行政执法没办法推行到企业的时候,可以借助公安部门的力量推行吗? 
  姬钢:一般来说先走责令改正。如果企业不改正,我们就会给予适当行政处罚。但目前依照《大气污染防治法》,我们的处罚额度非常低。对于较大企业来讲,处罚力度与他的违法成本不成比例,甚至与我们行政监管的行政成本不匹配。我们也可以责令违法企业停止建设生产。在企业不执行时,我们只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记者现在是查一次罚一次款,有没有规定累积罚到多少就会有更严重的处罚?
  姬钢:目前企业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现象十分普遍。通过违法获取不合理利润的想法在很多企业主心里根深蒂固。环保执法人员有时处境很尴尬。执法人员进企业督查时,有的企业老总直接拿出120万元说,一个月最高罚10万元,我把一年的罚款交齐,今年你就不要来查了。
  应该说个别地方在突破法律障碍。重庆市通过地方立法,制定了重庆的环境保护的条例,开始实行按日计罚。
  记者:“两高”司法解释的出台,对环境执法有哪些利好?
  姬钢:“两高”司法解释将环境污染入刑门槛降低,将环境污染犯罪的定性明晰,加强了可操作性。“两高”司法解释出台后,环保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的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近300起,超过近5年移送案件的总和。据公安部不完全统计,公安机关已立案侦办环境污染刑事案件247起,是过去10年环境污染刑事立案的总量。
  记者:“两高”司法解释的出台对你们的工作有新的要求吗?
  姬钢:“两高”司法解释的出台,对环保部门来讲,尤其对一线执法人员来讲是双刃剑。污染犯罪的入刑门槛降低,也意味着我们环境监管失职罪门槛在降低。
  对此,我们首先要提高环境执法人员、环境监察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能力素质。同时要加强对公安机关办案证据、程序要求的关注度,确保违法人员或者犯罪人员受到惩处。

  (本栏稿件由新华社CNC环境电视节目中心提供)

  凡标注来源为“经济参考报”或“经济参考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稿件,及电子杂志等数字媒体产品,版权均属经济参考报社,未经经济参考报社书面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刊载、播放。
 
集成阅读:
· 环保法修订关键要提高环境违法成本 2013-10-23
· 环保部对13家环境违法长期未解决企业挂牌督办 2013-05-24
· 重庆推行“绿色信贷”遏制企业环境违法 2013-01-07
· 环境违法处罚“缓期执行”遭滥用 监督机制不配套 2012-10-24
· 环境违法企业资产或遭扣押查封 2011-09-23
 
频道精选:
·[财智]诚信缺失 家乐福超市多种违法手段遭曝光·[财智]归真堂创业板上市 “活熊取胆”引各界争议
·[思想]投资回升速度取决于融资进展·[思想]全球债务危机 中国如何自处
·[读书]《历史大变局下的中国战略定位》·[读书]秦厉:从迷思到真相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媒体刊例 | 友情链接
经济参考报社版权所有 本站所有新闻内容未经经济参考报协议授权,禁止转载使用
新闻线索提供热线:010-63074375 63072334 报社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57号
JJCKB.CN 京ICP备120287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