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违法企业资产或遭扣押查封
|
“十二五”环境法律框架浮出水面
|
|
2011-09-23 作者:记者 梁嘉琳/北京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
|
|
【字号
大
中
小】 |
《经济参考报》记者独家获悉,环保部正全面介入出口、信贷、执法权等多个领域的经济立法和政策制定。在环保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以及工业全行业、农林渔牧、城乡建设等领域主管部门的共同参与下,“十二五”环境经济法律和政策框架浮出水面。此外,有关部门正寻求在修订中的《环境保护法》(简称新环保法)增加“查封、扣押企业涉嫌违法资产”的条款,扩大执法权限,根除受罚“明星企业”拒不停产、顽固排污的局面。 同时,环保部门在“十二五”期间还考虑加大对企业排污的惩罚力度,对其“按日计罚”,每日罚金叠加,不设法定上限。专家称,如包含上述条款的新环保法获全国人大表决通过,无疑将对污染企业产生极大的震慑作用。 今年上半年“双高(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增速反弹,对节能减排形势造成了较大的压力。环保部副部长周建22日强调,“环保部门必须积极参与宏观调控,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从严打压‘两高一资’,限制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产能过剩项目。” 围绕经济结构调整方面的结构性减排,权威人士向记者透露,“十二五”期间,环保部将主推信贷和出口两个方面的“杀手锏”。一方面,在已有4万余条环境违法信息纳入央行征信系统的基础上,环保部将扩大向“一行三会”报送环境违法信息的范围,并在新增若干个试点省份后择机推向全国。上述信息将对违法企业的信贷审批、债券发行、股票发行等融资和再融资行为形成强有力约束。 另一方面,环保部将继续把“双高”行业的设备、产品、工艺名录提供给国家发改委、工信部以及海关总署,为后者进一步取消“双高”行业出口退税、禁止加工贸易提供参考。环保部也正在和商务部研究制定《中国对外投资企业环境行为指南》,避免中国商人造成别国、跨国环境违法行为。 知情人士22日透露:“十二五”环保立法的方向,也将从速度型转向质量型,从构建型转向完善型。“国务院法制办的年度立法计划,已经从2005年的39部,大幅压缩至2011年的15部左右,而环保立法计划仍能保持高增速,非常难得。”上述人士称。 但环保部政策法规司相关人士坦承,目前环境保护法律体系最大的问题“不是立法滞后,而是执行不力。”对此,中华环保联合会秘书长顾问吕克勤也指出,违法成本低使得企业生产成本转移到社会环境成本中,一些违法企业更将行政罚款当作对非法排污的认可。吕克勤呼吁,将环境执法部门的执法权限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消除其他政府部门、个人或团体对环境执法的干涉。 而一位参与新环保法修订的法学家告诉记者,据一些基层企业反映,涉及污染物减排、环境违法、环境影响评价、环保技术改造、环保宣传等不同业务,地方上有总量处、环监局、环评处、技术处、宣教处等六七个处轮番到企业检查指导,导致企业疲于奔命。“环保部门不能只注重执法权扩大,还应将不同业务部门的执法权整合到一个平台。”他说。
|
|
凡标注来源为“经济参考报”或“经济参考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稿件,及电子杂志等数字媒体产品,版权均属新华社经济参考报社,未经书面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发表使用。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