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今天表示,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发行过程当中要注意维护市场公平,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合理设定新股和老股数量,平衡投融资双方的利益,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他说,2013年底恢复新股发行后,有51家公司启动新股发行,为促进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守法合规,贯彻过程监管、行为监管和事后问责的精神,针对市场反映的问题,按照相关规定,近期组织证券业协会和交易所开展检查。
邓舸强调,市场化改革不意味着放任自流,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该遵守相关规定,不得提供招股书之外的发行人信息,切实做到依法披露,审慎定价,证监会将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邓舸表示,除个别情况外,补交2013年年报的排队企业预计到3月份可以进行首发,首发企业均需按规定补充预披露材料和2013年报材料,履行新股发行相关文件后,预计到3月份启动首发企业发审会。
邓舸称,部分上市公司股价破净,6日召开了上市公司回购普通股座谈会,9家银行和6家央企参加了座谈会。与会代表表示,通过回购进行市值管理可以释放积极信号,希望进行探索和尝试。
邓舸表示,真正制度意义上的员工持股计划在我国A股市场上尚未普遍出现,证监会2012年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主要是强化信息披露,防止内幕交易。根据境内外经验,推动员工持股计划需要税收优惠、信贷等其他条件的支持,证监会将研究在我国推行员工持股计划的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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