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就经济参考报社诉同花顺金融服务网的经营者——杭州核新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花顺”)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案作出一审宣判,认为同花顺侵权事实成立,判决其赔偿经济参考报社相应经济损失8250元。 法院审理查明,原告经济参考报社对《食品安全事件频发 须“重典”监管》等7篇涉案作品,享有著作权包括信息网络传播权。被告同花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未支付报酬,在其主办的同花顺金融服务网上转载涉案作品。 据悉,同花顺在未获经济参考报社授权的情况下,非法转载和使用后者版权作品2000多篇。经济参考报社将对余下的侵权作品,通过法律手段,继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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