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从业人员证券投资放开 持股时间须至少3个月
2013-12-31   作者:记者 陈春雨  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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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从业人员可以炒股了。昨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正式发布《基金从业人员证券投资管理指引(试行)》,为基金管理公司如何管理从业人员的证券投资行为提供了基本规范。

    今年6月实施的新《基金法》明确规定,允许基金从业人员进行证券投资,但应当建立申报、登记、审查、处置等管理制度,避免与其管理基金的持有人发生利益冲突。

    为贯彻落实新《基金法》规定,昨日公布的《指引》对基金从业人员的证券投资提出了基本要求,明确要求基金从业人员本人、配偶、利害关系人的证券投资遵循长期投资理念,持有证券的最短期限原则上不得低于3个月,且不得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持有期限内卖出所持证券,特殊情况提前卖出须经基金管理人批准。

    在放开从业人员炒股限制的同时防止老鼠仓,《指引》特别强调,基金管理人要严格防范利益冲突,在与基金持有人利益发生冲突时,应遵循基金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严禁基金从业人员本人、配偶、利害关系人利用内幕信息和未公开信息交易、非公平交易及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个人利益、与基金或基金份额持有人之间发生利益冲突、欺诈欺骗或市场操纵性交易等。

    对于各基金公司,《指引》要求基金管理人建立基金从业人员证券投资内部管理制度,遵循合法性、审慎性、有效性原则,覆盖基金从业人员投资的各个环节,包括账户申报制度、指定券商制度、投资申报制度、投资审查制度、定期报告制度、跟踪分析制度等,要求基金管理人明确纳入申报的投资品种、利害关系人范围、最短投资期限,指定专门部门,配备必要人员,建立管理监控信息系统,做好相关管理工作。据了解,各基金公司将在3个月内将本机构制定的证券投资管理制度报中国证监会和协会备案。此外,协会对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从业人员执行指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未能有效执行指引要求的,将视情节轻重采取相应自律管理措施和自律处分措施,涉嫌违法违规的移交证监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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