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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的全国扩容工作正在全面展开。12月30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发布了14项配套业务制度。根据上述配套文件,个人投资者投资新三板的门槛将由原先的300万元提高至500万元,12月31日,新三板将迎来首批扩容后企业的集中挂牌。
此次配套制定的业务制度有8项,包括“股票转让细则”、“股票发行业务细则”等,此外还对“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等在内的6项业务制度进行了配套修订。新三板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本批次业务制度的发布,标志着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与上位法相衔接并支持市场运行和功能实现的市场制度框架体系已基本形成,面向全国接受企业挂牌申请工作将同步启动。据了解,2013年12月31日至2014年1月1日,新三板将举行扩容后的首批企业集中挂牌仪式,预计首批挂牌企业的数量将达到200家左右。
最为引人关注的是,修订后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将自然人投资者的准入标准从“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终证券类资产市值300万元人民币以上”调整为“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终证券类资产市值500万元人民币以上”。新三板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扩大试点后挂牌公司的社会关注度将进一步提高,市场风险外溢的波及面更广,需要更加审慎地控制市场风险。经过系统测算,将自然人投资者的准入标准调整至500万元证券类资产符合市场发展和风险防控的要求。
与此同时,为了改善市场流动性,增强市场定价和资源配置的功能,新三板放宽了挂牌公司股票限售规定,新增股份无强制性限售规定;其次,降低单笔报价委托数量,将最小交易单位调整为1000股;第三,丰富交易方式,通过协议、做市和竞价三种方式,满足挂牌股票多样化的流动性需求。新三板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市场的流动性根源于投资者的多元化而非低端化。
在市场关注的做市商制度方面,新三板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将于近期开展技术系统仿真测试,预计将于2014年8月份推出做市商平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将采用传统竞争性做市商制度,即:股票进行做市转让,必须有两家或两家以上做市商愿意为其做市;做市商应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持续发布买卖双向报价,并在其报价数量范围内按其报价履行与投资者的成交义务;做市转让方式下,投资者与做市商成交,投资者之间不能成交。
而在转板制度方面,新三板有关部门负责人则表示,按照国务院决定的精神,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可以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直接申请到证券交易所上市。如挂牌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或向其他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上市,挂牌公司应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申请暂停转让;如中国证监会核准挂牌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或其他证券交易所同意挂牌公司股票上市,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将终止其股票挂牌。上述规则已为挂牌企业转板做出了相应的程序安排。上述负责人表示,受股权分散程度、股东自身意愿等一系列因素的影响,近期不会出现大量转板上市的情形。
数据显示,截至12月26日,新三板挂牌公司总量已经达356家、总股本97.08亿股、总市值为547.96亿元,比2012年末分别增长78.00%、75.65%和35.57%。市场合计成交1.97亿股,成交金额8.02亿元,分别比2012年全年增长72.29%和37.33%。在市场融资方面,挂牌公司共完成59次发行融资,具有股权激励性质的占一半以上,共募集资金9.54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