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位一体”城镇化融资体系初现框架
未来3年城镇化资金需求量或达25万亿
2013-12-21   作者:记者 方家喜/北京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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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参考报》记者日前从权威部门了解到,有关部委正在起草城镇化融资体系“四位一体”的总体方案,即在城镇化进程中进行财税、信贷、债券、产权交易等四方面的整体创新, 建立多元可持续的资金保障机制。

    参与整体方案起草的一位专家表示,目前,金融支持城镇化建设依然存在一些问题,如金融资源向城镇化建设配置不足,部分建设项目融资需求存在较大缺口;融资渠道、融资工具相对单一,不能完全适应城镇经济多元化的要求;金融机构城乡之间分布不均,中小城镇金融服务水平相对较低等等。“所以,有关部门在酝酿城镇化融资方式时充分考虑到未来城镇化资金需求量和各地的不同情况,设计了多方面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优化组合,良性协调,提升融资的效率和可持续。”

    据国家开发银行预计,未来3年我国城镇化投融资资金需求量将达25万亿元。未来城镇化发展的融资需求巨大。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2年我国城镇化率达到52.57%,今年预期达53.37%。而城镇化率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就意味着有超过1000万的农村人口进城。据国研中心测算,每增加一个城市人口需要投资9万元,即城镇化率每提高一个点相关的投资就可能超过1万亿元。而2011年我国预算收入中地方本级收入为5.24万亿,仅靠政府当期收入推进城镇化,势必加重各级地方政府的资金压力,必须加快城镇化融资创新。

    据了解,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部委的研究部门最近起草的城镇化整体融资方案指出,城镇化融资创新包括财税、债券、信贷、交易台等四个方面。

    “对于政府而言,城镇化资金的来源无非是税收收入,所以城镇化进程中税种体系的完善就显得格外重要。 根据中央这次城镇化工作会议的安排,今后将会完善地方税体系,逐步建立地方主体税种,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有关专家告诉记者。

    以上方案同时建议,为了减少对土地财政依赖,地方政府很有可能建立地方性的财税体系,比如房产税,就有可能成为地方政府未来资金的来源。方案认为,要构建鼓励金融支持城镇化的财税扶持机制。要充分发挥财政对金融的引导扶持作用,对支持城镇化融资薄弱环节力度较大的金融机构,实施财政补贴与税收优惠政策。建议财政出资设立支持城镇化建设的专项风险补偿基金,引导金融机构将更多信贷投向城镇化。

    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的有关研究报告提出,建立可持续的市政建设投融资体系,应多渠道构建城镇化建设投融资体系,在城市化过程中可借助资产证券化、市政债等多种金融工具。国家发改委宏观研究员有关研究院表示,与目前的融资平台债、地方政府债券相比,市政债在解决城镇化融资需求方面具有明显优势。“开展规范的市政债试点,打破目前以省为单位的代理发债模式,可选取一些经济状况较好的地区,通过发行规范的、市场化的市政债,进行城镇化融资机制试点。而针对市政债监管,应完善地方政府发债配套机制。”

    据《经济参考报》记者了解,目前相关部委对银行信贷支持城镇化建设也提出了应发挥货币信贷政策的激励引导作用,对参与城镇化建设力度较大的金融机构,在再贷款、再贴现、存款准备金、合意贷款规模等方面给予倾斜,在相关金融市场准入、新金融业务开办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激发金融机构主动参与城镇化的积极性。

  同时,有关方案建议进一步强化城乡一体化金融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加强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建议扩大人民银行贴息贷款政策范围,对城镇化建设薄弱环节给予贴息贷款支持。建议进一步发挥农业发展银行政策性金融的作用,强化政策性金融对城镇公共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领域的支持力度。

    “整体方案的第四个方面是要构建支持城镇化金融创新的产权制度与交易平台。”国家发改委有关研究人士表示,方案建议允许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或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支持金融机构创新土地金融产品。同时,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交易,建立一定区域内的产权交易市场,为金融机构创新土地金融产品提供条件。以生态环保为特色的城镇还可探索建立环境准入制度与环境容量有偿使用制度,通过排放权交易等制度安排使节能减排的社会效益转化为经济效益,为环保金融产品创新提供条件。

   方案称,针对金融产品的创新,大力开展土地金融,有序开展土地经营权质押融资业务,探索更多土地资本化方式,充分利用城镇化进程中的土地增值集聚金融资源。

  有关专家在接受采访时也建议,要用低成本、中长期、可持续、控总量的思路来研究金融创新,探索稳定的偿债模式,支持城镇化建设。同时,对于城镇化开发的一些项目,发达地区可以完全市场化运作;中西部地区纯粹靠市场化运作,运作不起来,可以由政府进入,先做好基础设施建设,然后引入市场主体运作。因此,要分地区、分情况区别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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