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瞩目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于明天开幕,国家行政学院近日举办的“厅局级公务员农业现代化发展战略研讨班”上,来自全国各地的农业干部畅谈了他们对三中全会的期盼。
土地制度改革必须确保农民权益
“土地是农民的命脉。解决三农问题从土地制度这一根本问题入手就是牵住了‘牛鼻子’。”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章海峰说。
随着城镇化的深入推进,土地供需矛盾日益扩大,各地对土地制度改革的呼声日益高涨。各地分管农业的干部认为,土地制度的改革必须首先确保农民的权益不受侵害。
青海省农牧厅副厅长刘青元认为,对经营制度的历史变迁和由此带来的一系列与土地产权有关的矛盾问题,是下一步农村改革的重要方面,也是目前农民对土地只出租不转让,仅短期出租而不签订长期合同的影响因素,期盼三中全会能够明确解决该问题的方向。
“长期以来,城市经济发展享受了三个红利:低廉的农民工红利,低价的土地红利,低成本的生态环境红利。现在已经到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时候了。而对农民最大的反哺、扶持,就是让农民拥有物权化的土地产权,在集体所有制下、在合约期内拥有高度的农地承包经营权、收益权和转包权。”上海市委农办副主任殷欧说。
宁夏自治区吴忠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焕民说,农民土地制度改革必须有利于维护农民的利益,有利于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有利于农民退出农业农村体制机制的建立,期待国家有一套完善成熟的制度安排。
国家统计局农村社会经济调查司副司长王明华说,土地经营制度改革核心是确保农民权益的土地制度改革。对加快现代农业发展来说,加快建立明确规范的土地流转制度机制和社会化服务建设、科学有序引导土地流转,才有可能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土地产出率,进而走上现代农业发展道路。
“保障承包权、分离经营权、不让农民吃亏是关键。”辽宁省水利厅副厅长孙占和说,中央把握大政方针,放权地方政府,促其尊重民意、从实际出发实行土地规模化流转、集约化经营。这件事不要强迫,不要一刀切,政府要善于引导,把握好利益双赢、公正公平尺度,挑好担子。
国家应加快对国有和其他涉农金融机构的改革步伐
农业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余欣荣10月11日在国家行政学院厅局级公务员农业现代化发展战略研讨班上指出,为推进我国现代农业建设目标,应下气力完善五大政策体系。这五大政策体系中,创新农业金融保险政策,社会资本是否可以投入农业的话题长期以来广受争议。
余欣荣表示,今后将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农业,鼓励支持有责任的工商资本投入农业,同时防止不以农业生产、经营为目的的一些工商资本产生影响农业发展的行为。“只要在政策制定上科学合理,积极的因素会大于消极因素。”余欣荣说。
“贷款难、贷款贵是影响和制约西部欠发达地区农村产业发展的金融难题,地方政府想了许多办法都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国家应加快对国有和其他涉农金融机构的改革步伐,从金融制度、贷款程序、贷款利率、财政支持等方面出台贴近农民、符合农村发展,适应当前形势的政策法规,切实破解发展难题。”甘肃省酒泉市政府副市长李永军说。
李永军说,土地流转应与城镇建设和转移农村人口结合起来,鼓励和支持工商资本通过土地流转进入农业领域。这样做一是有效解决农业投入不足的问题;二是加速农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三是推动农民向城镇聚集从事非农产业;四是充分利用工商企业具有的综合优势建立新型现代农业企业。考虑到粮食安全问题,可以给进入农业的工商业者规定粮食与高附加值作物种类面积比例,并享受国家鼓励粮食生产的政策,以此加快减少农民、转移农民、促动现代农业发展。
发展现代农业核心是把分散的农民家庭组织起来
上世纪70年代到现在,美国、西欧等部分发达国家已经实现了初级现代农业向高级现代农业的发展过渡。我国近几十年来在现代农业建设上也取得了显著成就,进入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加速转型升级的新阶段。发展现代农业的意识逐步深入人心。
“现代农业各国各地有自己的特点和模式、困难和问题、机遇和挑战。农业现代化并不是消灭传统小农业,而是优化传统农业和解决小农业与大市场的矛盾。”西藏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旦增说。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关键,现代农业建设的主体是农民,农民的意愿如何实现和权益如何保障的问题,是我们选择怎样的经营模式和主体的核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局长孔军认为,建设现代农业,核心是要解决把分散的农民家庭组织起来,建立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集约高效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
四川省南充市政府副市长邹平认为,发展现代农业,作为生产者的人始终是最核心的因素,因此,要特别注意顺应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趋势,深入开展针对性强、务实有效的农村人才培训,大力造就现代农业人才,确保真心务农的劳动力留得住、有事干、能致富。
“现代农业的主题和方向就是合作,只有合作才能把分散弱小的农民组织起来应对强势的大市场,合作应该贯穿到顶层设计、主体培育、机制创新、政策扶持等各个环节。”湖南益阳市政协副主席卜铁洪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