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打破廉租房公租房"隔离"状态
房源对象租金将全面并轨
2013-11-08   作者:记者 马姝瑞 刘美子/合肥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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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参考报》记者从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法制办获悉,该省最新出台一系列政策,将彻底打破廉租房、公租房的“隔离”状态,实现房源、保障对象、租金标准的全面并轨“无缝衔接”,从而提升政府保障能力和保障性住房的资源配置效率,方便住房困难群众申请和使用。

  “今后,廉租房和公租房在按照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分别履行立项等相关手续的基础上,将实行统筹建设,统一分配和管理,并对低收入群体优先配租,做到房源并轨、供应对象并轨、租金标准并轨。”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李明表示。

  在今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中,安徽首次对廉租房和公租房的统筹并轨作出了明确规定。

  安徽省政府法制办副巡视员祝兴无介绍说,2007年以来,按照国家规定,安徽曾一度实行廉租房和公租房分别立项、分别建设,其资金渠道和分配对象不同,不能相互转换。他认为,此次安徽省根据保障性住房建设发展的新形势,以及国家关于“推进公租房、廉租房并轨”的新要求,率先在全国明确将公租房、廉租房全面并轨,在提升政府保障能力和资源配置效率,方便群众申请使用方面都具有积极意义。

  《经济参考报》记者还了解到,在“公廉并轨”的基础上,安徽还将对配租保障性住房的保障对象实行租补分离、分档补贴的政策。即保障对象配租保障房后,应当按照市场标准缴纳租金,政府根据承租人的收入状况,分档发放住房租金补助。承租人收入发生变化的,调整补贴档次,直至停止补贴发放,转为完全按市场租金收取,从而形成梯度、灵活的退出机制。

  据悉,截至2013年9月底,安徽全省已累计开工建设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77.1万套,占同期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量的44%,累计有46万户城镇住房困难家庭通过租赁廉租房和公租房、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方式改善了居住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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