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列入北京市丰台法院首批“失信黑名单”的马女士,手里拿着“丰台法院执行决定书”,不好意思地对法官说:“我回去后赶紧想法还钱。这个名单的公布对我方方面面都有影响。”法官告诉她:“你只要履行完毕,就会将你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 强制执行法院的生效判决,不仅是维护法律尊严,更是维护社会诚信最后一道防线。然而,被判处还钱的债务人把法院生效的判决变成白条,而手里拿着生效判决书的债权人却无法行使债权,甚至只得“低价拍卖”判决书。这种老赖的大量存在,不仅严重损害了法律的尊严,更严重地突破了社会诚信的最后一道防线。为了解决“执行难”,各级法院曾经做出过很多努力,出台了很多措施,建立“老赖黑名单”就是很多法院的一项制度。但因为如今的贷款和招标在程序上并不规范,更由于法院的“失信黑名单”并没有公开,老赖们可以有很多办法跳过“诚信度”的审查,所以事实上对老赖们的威慑力并不大。 俗话说,人要脸面树要皮。作为老赖,虽然在债权人面前可以失信,在法律面前可以赖账,但在社会的方方面面面前却要装出“守信”的面目,才能在市场里“取信”于客户,才能在社会上“取信”于亲友。否则,就将陷入寸步难行的困境。这种来自方方面面的压力,只有通过彻底的公开,才能形成合力,才能发挥它们应有的作用。因此,北京丰台法院在10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正式实施后,迅速通过电视台、报纸等媒介向社会公布第一批“失信者名单”,在全国开了先河,值得称道。 当然,对于哪些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的失信者需要公开,哪些人虽然没有执行生效判决,但对他们的个人或单位信息仍然不宜公开,需要有严格的标准和相应的制度。毕竟这样的公开,对一个人或一个单位来说,将会产生长远的不利影响。因此,要全面攻克法院的“执行难”,要让每个老赖都不敢赖,还需要多管齐下、各项法律制度的相互配合,不能靠“公开失信黑名单”的单打独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