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辽宁省政府新闻办23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作为“信用辽宁”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从今年10月起,辽宁省将对被列入黑名单的失信企业实施多部门联动惩戒。
据介绍,实施失信联动惩戒的企业信用信息,将以工商、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物价、环保、劳动保障、公安、法院、信贷等信用记录为重点,联动惩戒将由行政机关、职能管理部门、公用事业单位、行业服务机构执行,省级信用数据征集机构具体负责失信黑名单企业数据库的建立、维护和管理。
据了解,企业失信信息将分为提示信息和警示信息。其中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和侵犯知识产权、在招投标活动中作弊、骗税和偷逃税、发生重大产品质量安全或生产安全事故等16项行为将被作为失信警示信息被省信用数据交换平台记录在案。而只要有一条警示信息被记录在案,企业就将受到多部门联动惩戒。此外,辽宁省还公布了失信企业黑名单的确定、申诉以及解除程序。
据介绍,辽宁省对失信黑名单上企业的联动惩戒措施很广泛和严厉,包括禁止参加重大项目招投标、银行提高贷款利率或拒绝贷款、不予以考虑享受政府补贴扶持、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在办理资质评定、申报、升级、验证、年检中受到限制或取消申请资格、停止向其发售发票以及停止出口退(免)税优惠、对其出资设立新经营实体不予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严格限制新增项目以及用地的审批和核准等14条措施。
辽宁省从2009年开始实施“信用辽宁”建设工作,并成立了辽宁省社会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个人信用信息和企业信用信息的收集、整理,以及对守信和失信行为的奖惩等工作,社会各界可以通过全省统一的公益举报电话12346以及信件和网上举报等途径,向这一专门机构举报企业和个人的失信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