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率市场化和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先行先试
区内按15%征企业所得税尚不成熟
□综合新华社等报道
在9月29日举行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情况说明会上,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中国人民银行等部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了为试验区设计的配套政策。金融创新、负面清单和税制环境成为其中的热点。
央行:金融改革成熟一项推一项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副主任张新表示,试验区内先行先试利率市场化和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将在宏观审慎框架内,根据实体经济发展需要,按全国统一部署稳步推进,成熟一项推进一项。
张新表示,国务院批复的方案里涉及到金融改革创新主要是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利率市场化、人民币的跨境使用及外汇管理体制改革。人民币跨境和项目可兑换是反映资金合理流动的问题,利率市场化反映的是企业使用资金的合理定价问题,外汇管理体制涉及是整个金融管理体制的重新构造的问题。
银监会:鼓励开展跨境投融资服务
上海银监局局长廖岷介绍了银监会对自贸试验区银行业监管的八项措施,包括支持中外资银行入区发展经营,鼓励开展跨境投融资服务,支持区内开展离岸业务,简化准入方式,完善监管服务体系等。“放宽准入”“扩大开放”无疑是两大关键词。
尽管利率市场化可能缩小银行利差收入,创新上的松绑却可能带来更多利好。试验区内的金融机构将获准开展大宗商品贸易融资、全供应链贸易融资、离岸船舶融资、外保内贷等跨境融资业务,以及跨境并购贷款和项目贷款、跨境资产管理和财富管理业务、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等跨境投资金融服务。
目前,银监会系统共批准11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入驻上海自贸区。其中,批准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招行、浦发银行及上海银行设立自贸区分行,批准交银金融租赁公司筹建自贸区专业子公司,批准花旗、星展等2家外资银行筹建自贸区支行。
证监会:个人可投资境外股市期市
证监会对自贸试验区的支持事项则引发更多想象空间——同意上海期货交易所在试验区内设立国际能源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具体推进国际原油期货交易平台筹建工作,引入境外投资者参与期货交易;支持自贸区内符合一定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双向投资于境内外证券期货市场,如在区内就业并符合条件的个人可按规定开展境外证券期货投资;区内企业的境外母公司可按规定在境内市场发行人民币债券;支持区内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开展面向境内客户的大宗商品和金融衍生品的柜台交易等。
保监会:试点设外资健康保险机构
中国保监会则表示,为充分发挥保险功能作用,将从八方面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其中包括支持在自贸区内试点设立外资专业健康保险机构;支持保险公司在自贸区内设立分支机构,开展人民币跨境再保险业务,支持上海研究探索巨灾保险机制;支持自贸区保险机构开展境外投资试点,积极研究在自贸区试点扩大保险机构境外投资范围和比例;支持上海开展航运保险,发展上海航运保险协会等。
财政部:15%企业所得税尚不成熟
从以往特区、新区的经验看,税收政策是外界最关心的话题之一。
财政部关税司司长王伟介绍,上海自贸试验区内的税收政策将实行“7+2”,即7项明确实行的税收政策和2项探索实行的税收政策。其中,明确类政策包括鼓励投资的政策和促进贸易的政策:前者主要涉及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股权激励等2项政策,后者主要涉及融资租赁出口退税试点、进口环节增值税、选择性征税、部分货物免税、启运港退税试点等5项政策。
值得注意的是,自贸试验区将通过税收政策吸引高端人才集聚,对试验区内企业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企业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奖励,实行已在中关村等地区试点的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分期纳税政策。而试验区内注册的融资租赁企业或金融租赁公司在试验区内设立的项目子公司也将纳入融资租赁出口退税试点范围。
此外,王伟还透露,财政部正在积极研究完善适应境外股权投资和离岸业务发展的2项税收政策。
王伟说,上海自贸区总体方案不包括此前市场流传的“企业所得税税率降至15%”,一是因为上海自贸区注重经验的“可复制、可推广”,更强调制度创新而非政策优惠;二是自贸区税制改革要符合国家税制改革的方向,遵循税制公平、统一、规范的原则,自贸区税收政策的前提是不导致利润转移和税基侵蚀,在区内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目前尚不成熟。
发改委:最快4天拿到营业执照
国家发展改革委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司司长孔令龙在情况说明会上表示,在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投资,将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管理方式上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即由核准制管理改为备案制管理(国务院规定对内资项目保留核准的除外)。
上海自贸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戴海波补充说,负面清单启用后,按照新规则,外资企业登记等可以大大便利。以前承诺29天办理,现在承诺最快可以4天让企业拿到营业执照、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等。
商务部:外商投资合同审批改备案
商务部外国投资管理司司长刘亚军在情况说明会上表示,将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审批改为备案管理借鉴国际通行做法。自贸区在未来也将切实强化信用监管,加强市场主体的信息公开。商务部将通过信息手段实时掌握备案情况,在监管过程中,如果发现问题将及时启动国家安全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外商投资的国家审查制度。希望在试验区营造公平、透明、稳定、便利的环境,为下一步外资准入监管体系的改革准备经验。
海关总署:企业可“先报关、后入区”
海关总署加工贸易及保税监管司司长张皖生表示,为推动试验区内贸易便利化,海关总署创新监管模式,允许利用舱单备案信息“先入区,再报关”。为适应试验区内高速物流的需求,试验区内将采用分批送货、集中报关和自行运输的模式。同时加强打击可能出现的走私风险,防止在试验区内出现黄、赌、毒等现象。此外,海关总署还将在试验区创建统一的海关信息化系统和中央监控平台,协调四个海关特殊监管区的物流监管,升级卡口的智能化,对试验区进行围网管理。
质检总局:最快半天可走完验放流程
国家质检总局通关业务司司长刘德平表示,总局已经借鉴国际惯例和通行做法,出台了10条支持自贸区的建设意见,减少中间检验检测等查验活动。上海将提高自贸区贸易便利化水平,进境检验监管全流程耗时将普遍缩短3到4个工作日,在快速核放状态下,最快半天即可完成从入区到验放出区的整个流程。同时,对多次往返自贸试验区的保税租赁、保税展示等货物实施首次检验、后续登记备案等措施,也将大幅提高该类货物通关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