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国家审计署公布的对36个地方政府本级政府性债务抽查报告显示,36个地区2012年底债务余额共计3.85万亿元,比2010年增加4409.81亿元,增长了12.94%。国际评级机构穆迪以此数据推算,从2010年末至2012年末,中国地方政府的直接和担保债务可能已经上升13%,至12.1万亿元。据安邦咨询公司掌握的情况,某些城市的债务可能高达数千亿元人民币。 需要看到的是,地方政府背负的债务归根到底需要由当地民众来偿还,地方政府如果无节制大举举债,就难免会减少民生领域的投入来减轻偿债压力,从而使民生福祉改善受到影响。有些地方政府甚至还可能会为了降低偿债压力滋生乱收税费现象,从而损害民众的权利与利益。由于多数地方政府都将土地出让收入作为偿债的主要资金来源,债务负担过重的地方政府也就难免会对房地产市场调控进行或明或暗的抵制,从而令房地产市场调控难以取得实效。 审计机关将开展对全国政府性债务审计工作,无疑极有必要。由于地方政府背负的债务归根到底要由当地民众来偿还,民众是本地政府债务的实际偿还人,所以享有了解本地政府债务情况的知情权;其次,对各地政府性债务进行审计尤其是定期审计,及时摸清各地政府债务情况,发现其中存在的违规举债行为,有利于通过问责减少违规举债行为,对地方政府任意举债行为形成威慑,从而有利于在一定程度上控制地方政府债务规模。 不过,部分地方政府无节制任意举债现象要能真正得到有效遏制,除了进行审计之外,还须有相关配套举措跟进。一是要明确规定地方政府举债必须事先获得当地人大批准,并大力强化地方人大对政府举债行为的监管力度;二是要建立官员离任债务审计制度,对那些在任期内任意举债导致地方债务高企的官员实行一票否决;三是要改革政府与官员政绩考核体系,将地方政府负债情况纳入政绩考核体系当中。 此外,还有必要硬性规定并大幅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征地拆迁补偿与民生的具体比例,通过去除地方政府对土地出让收入的偿债依赖,对地方政府无节制任意举债行为“釜底抽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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