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玉环县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李祖强介绍,剖析这28起案件,发现这类工程建设领域的串围标行为主要有五类表现方式。 一是工程建设单位或个人成为“职业陪标人”。在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中,围标者大都通过支付陪标费使其他报名的单位退出竞标,经垄标后以基本接近业主预算价的价格中标,陪标费视工程大小3000元至50000元不等。有的工程建设单位和个人看到“商机”,以只陪标不中标的方式参与招投标活动,以此赚取陪标费,多的达200多万元,成为“职业陪标人”。 二是垄标形成“潜规则”。在调查中发现,工程建设招投标许多项工程报名单位多达30-100家,而参与投标的仅3-7家单位,出现了“100:3”的怪现象,其背后的实际就是串围标行为导致的垄标行为,并日益形成了垄标费为预算价3%的“潜规则”。 如在玉环县专业从事桥梁施工的张某,因行业竞争加剧,每次均要低于预算价8%-10%的价格才有机会中标,但在其知晓“潜规则”后,张某甘愿拿出工程预算价5%的费用用于垄标,这不仅使他基本上垄断了玉环的桥梁工程,而且使他在投标阶段就能从业主方获取3%-5%的利润。 三是场外抓阄开辟“地下招标中心”。针对一些利润较高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常出现多家单位争相垄标的情况,而场外抓阄往往成为确定中标人的“地下招标办法”。 如玉环有一预算价近6000万元的重点工程,经过意向垄标后,共有三家企业想拿到该项目,所以在开标前,这三家企业聚集在一起,以抓阄的方式决定哪家公司中标,中签的公司则付给其他两家公司各20万元的陪标费用,再进入到县招投标中心进行招投标,使县招投标中心成为摆设。 四是滥用职权造就“第二职业”。从事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人员,掌握着招投标第一手信息,若其为谋个人私利而滥用职权,将导致招投标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如玉环县招管办副主任、招投标中心负责人林财增,不仅对垄标现象予以默认,还利用职务之便,多次为投标企业提供报名名单、办理临时交易证等以协助垄标,从而收受好处;对空调等无法进行外围垄标的项目,林财增则利用职务影响力,要求招标代理公司在技术标参数设定上和评标专家在技术标打分上帮助关系人打招呼确保中标,从而收受关系人钱物。 五是暗箱操作搞“个人投标”。由于监管的缺失,业主方勾结工程建设单位、招标代理单位,刻意将招标信息在偏僻网站上发布,从而掩人耳目,进行暗箱操作。 如玉城中学弱电项目招标信息,按照省发改委相关文件规定,应当在浙江省招投标网站上发布公告,而涉案人员杜虹、梁欢邦等人却将招信息发布在当地业内人士并不关注的中国招标采购网上,同时将300多万的预算价虚高至700万元,从而达到以围标谋取暴利的非法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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